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1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60                                                公司简称:华微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3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23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而进行的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1月公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租赁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要求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的租赁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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