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1-04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在中航重机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经济港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栋5层)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姬苏春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十四五”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1-049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经验丰富、职业素养良好的审计团队,双方合作关系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江山、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后续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案文件

  1、中航重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航重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中航重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1-05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3日09 点30 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栋5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3日

  至2021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至议案;议案2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等上的董事会决议。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栋5层证券法务办

  5、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16日—9月23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下午5: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1-05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19年8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9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关于核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公司向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进行非公开股票发行,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5,600,640股,每股价格人民币8.5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7,273,459.20元,扣除发行费用25,7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1,543,459.2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55,600,640.00元,溢价部分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外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145,942,819.20元。

  2019 年12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验资工作全部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9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9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29,864,777.0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2,098,037.33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419,355.18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4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关于核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公司向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七号、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金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百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定增36号资管产品、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非公开股票发行,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1,957,796股,每股价格人民币17.0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9,999,999.76元,扣除发行费用37,77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72,226,414.86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111,957,796.00元,溢价部分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外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760,268,618.86元。

  2021年6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验资工作全部完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17 号、大华验字[2021]000318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72,254,545.67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54,545.9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09年9月11日下发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黔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及保荐机构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及保荐机构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1、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1、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附表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表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表一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二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1-05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书面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8月27日在中航重机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经济港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栋5层)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65                                公司简称: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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