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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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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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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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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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违规对外担保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尚未被司法裁定或尚未生效事项共计3笔,涉及违规担保本金金额1283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42、2021-034、2021-028)、《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6、2021-005)。
2、重大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升达集团、升达林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马太平与升达集团、升达林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受托人华宝信托诉升达集团、江昌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大股东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顾民昌诉升达林业、赵毅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045)。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8月5日披露了富嘉租赁与升达林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再审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48)。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3、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115,044.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2.64%)。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42、2021-034、2021-028)、《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6、2021-00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旭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8号)《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9,008,267股,每股发行价为6.99元/股,募集资金合计761,967,786.3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6,636,353.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31,43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6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6)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1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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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6月3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与本公司、民族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主管部门下发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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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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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4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赖旭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8)。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4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但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存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司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达成书面和解,解决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解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慎、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0元。
2、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为:
(1)为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20,000万元提供担保,依据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履行;
(2)为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18,000万元提供担保,本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
(3)为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 15,000万元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6,801.77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9.99%。
3、截止2021年6月30日,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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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违规担保金额99,040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3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3.00%)。
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违规担保问题,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要求,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我们认为,公司所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王迪迪 何淑静 鲁篱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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