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9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9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8月26日 02: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9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8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 和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8月25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基地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54,923,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2,179,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743,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743,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743,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0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3%;反对1,513,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38%;反对1,513,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35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5%;反对1,564,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267%;反对1,564,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92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3,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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