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1年08月26日 02: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21-058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6.55元/股

  发行数量:15,267,175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6.25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5,570,191.27元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

  3.预计上市时间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新增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5.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8月11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年8月13日,中审众环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200005号),截至2021年8月11日17时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1户特定投资者认购东方银星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67,175股的普通股(A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99,999,996.25元,已全部存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2021年8月12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及保荐费(不含税)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审众环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年8月13日,中审众环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200004号),截止2021年8月12日止,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6.2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4,429,804.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570,191.2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267,175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0,303,016.27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307,175元。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除涉及关联交易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4月10日,东方银星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何珠兴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和《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林聪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对引入战略投资者何珠兴、林聪进行了确认。

  2020年4月27日,东方银星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对引入战略投资者何珠兴、林聪进行了确认。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了调整。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为原方案基础上调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2021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证监会核准程序

  2020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9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0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

  4.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

  5.发行价格:人民币6.55元/股;

  6.发行数量:15,267,175股;

  7.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6.25元;

  8.发行费用:人民币4,429,804.98元(不含税);

  9.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5,570,191.27元;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1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2.发行股份的锁定期:36个月;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21年8月11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年8月13日,中审众环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200005号),截至2021年8月11日17时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1户特定投资者认购东方银星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67,175股的普通股(A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99,999,996.25元,已全部存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2021年8月12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及保荐费(不含税)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审众环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年8月13日,中审众环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200004号),截止2021年8月12日止,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6.2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4,429,804.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570,191.2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267,175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0,303,016.27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307,17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8月24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15,267,175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

  (一)东方银星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事宜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一)东方银星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事宜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6.55元/股,发行股票数量15,267,175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6.25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确定为中庚集团1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中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庚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庚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梁衍锋先生,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蒋红亚、王刚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施念清、邬文昊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四)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会计师:林东、林祥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8号三盛国际中心东塔9楼

  联系电话:13959155995

  传真:0591-87673819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1-059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215,040,000股增加至230,307,175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持股数量由68,812,825股增加至84,080,000股,持比例由发行前的32%增加至发行后的36.51%。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22,64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2,722,648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267,175股(含本数),发行价格由7.86元/股调整为6.55元/股。

  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股份认购款合计99,999,996.25元。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5,040,000股增至230,307,175股。中庚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

  二、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衍锋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1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000158178335R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1号35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出售出租商品房及物业管理;针、纺织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化工产品,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建筑材料的批发;信息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医疗诊断、互联网、增值电信除外);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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