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26日 02: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1-052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0年12月并购的控股子公司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第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的业绩承诺。

  2、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孙公司苏州盖克贝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其名称变更为诶“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门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科技”)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3,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其增资2,4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中亿丰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更名为“苏州因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1-049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宫长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 公司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1-050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08月25日下午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芸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1-051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8月25日下午14:00-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8月25日- 2021年0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8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8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 会议通知:公司于2021年8月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405,70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1.0151%。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2,3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130% 。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长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40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24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何非与任振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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