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1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具体内容。

  (二)关于核销公司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告(临2021-026)。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 实际参会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6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管理层的分析客观、具体;

  4、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核销公司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本次核销的长期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长期应收款项的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公司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面清查,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配合公司完成此项清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面清查,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配合公司完成此项清理工作。2020年4月初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各项应收账款的资料收集工作,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尝试通过诉讼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为公司提供处理上述应收账款的意见和建议。

  二、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5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公司“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城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收账款事宜的拟办意见”处理意见,公司拟对以上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2,450,632.56元进行核销处理。

  三、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处理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综上,公司拟对上述应收款项进行账务核算处理,并另作核销应收款项台账备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次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核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应收款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核销公司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核销长期应收款项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的长期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长期应收款项的核销。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7年9月9日、11月3日、2017年11月8日、2018年1月23日、2019年10月28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高油脂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3、临2017-058、临2017-059、临2018-001、临2019-032、临2020-016、临2020-023、临2020-024)。

  一、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公告内容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1月18日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认可,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因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在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中胜诉且收回案涉出资款,应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本次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应分配2,688,367.07元。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补充分配款2,688,367.07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公告已披露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由法院受理并指定清算人接管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再包含东高油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按照《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结束并且在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将冲减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作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将会根据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报备文件:

  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1年8月20日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司代码:601518                            公司简称:吉林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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