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1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月明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1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9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8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后续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继续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亿元,期限两年(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并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海宁道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海宁道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在关联董事孙伟、邬海凤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1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9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8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继续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期限两年(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在关联监事金海峰、李董华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收购民融中心部分股权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是为了使公司在民融中心处于控制地位,有利于公司金融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22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

  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向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并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现该项财务资助即将到期,根据鸿翔莱运后续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继续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并增加金额至1亿元,期限两年(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并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北星大道二段877号1栋1层002号

  法定代表人:陆雪荣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体育文化推广服务;文体产业项目的策划、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策划、咨询服务;组织文体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持股比例50%;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持股比例14%;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持股比例15%;投资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持股比例21%。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6,218,249.7元,负债总额130,358,979.06元,净资产95,859,270.64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140,729.36元,净利润-4,140,729.3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74,005,261.44元,负债总额381,302,382.2元,净资产92,702,879.24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156,391.4元,净利润-3,156,391.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A级。

  经查证,鸿翔莱运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投资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000万元。

  三、风险防范措施

  1、鸿翔莱运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鸿翔莱运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1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成都海宁皮革城二期万朵城文商体旅综合体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与鸿翔莱运合作开发建设,此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鸿翔莱运项目开发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其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鸿翔莱运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同意投资公司为参股公司鸿翔莱运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丛培国、王保平、杨大军认为:此次投资公司为鸿翔莱运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鸿翔莱运项目开发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其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外,鸿翔莱运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相应程序,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鸿翔莱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其他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2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

  海宁道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与杭州俪俊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俪俊会”)签署合作协议,合资成立海宁道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公司”),由其承租海宁皮革城六期G座市场,开发运营海宁时装批发中心。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17-040的《关于合作设立海宁道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海宁道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道合公司,本次注销前,公司持有道合公司股权比例为51%。

  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 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宁道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广顺路407号皮革城大厦1808室

  3、法定代表人:章伟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5、出资方与出资比例:本公司出资额为153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俪俊会出资额为147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市场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17年09月13日至长期

  9、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247.33万元,净资产670.3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70.34万元,营业利润为407.08万元,净利润304.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计1,683.85万元,净资产491.50万元;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142.69万元,营业利润为-149.03万元,净利润-150.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道合公司自成立以来,因招商、管理和运营等业务发展未达到预期效果,为降低管理成本、精简组织机构,经公司与合作方俪俊会协商,拟解除合作协议并注销道合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拟注销道合公司将使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该公司的注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新的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销完成后,道合公司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2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拟向海宁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投资”)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融中心”)1%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关联方关系

  交易对方金融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伟、邬海凤回避表决,其余7名无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投资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金融投资持有的民融中心1%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由于金融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金融投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投资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融投资具备履行本次交易的能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介绍

  海宁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11楼

  (4)成立日期:2014年09月29日

  (5)法定代表人:葛菱

  (6)股东情况: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100%的股份。

  (7)经营范围:从事金融产业、工业、商业、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期货除外)。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金融投资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为: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37.14万元,期末净资产13,893.79万元。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2.88万元,期末净资产13,819.57万元。

  金融投资成立于2014年,目前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海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金融产业、工业、商业、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承担了海宁市国资平台对外金融投资任务。

  三、民融中心的具体情况: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昌南路343-1号。

  4、成立日期:2014年4月11日

  5、法定代表人:张月明

  6、经营范围:民间资金需求信息登记与发布;组织民间资金供需双方的撮合、对接、借贷活动;为借贷合同记录备案、对交易款项进行监管结算;提供委托资产评估、民间借贷风险担保、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发起设立和管理私募基金;开展自有资金的匹配借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如下:

  ■

  8、民融中心设立董事会,由张月明、沈冲良、葛菱三人担任董事。其中,张月明为投资公司委派、葛菱为金融投资委派、沈冲良为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委派。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民融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各方共同认可的嘉兴信昌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嘉信资评字〔2021〕077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民融中心评估值(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603.64万元)为基础,确定投资公司以346万元收购金融投资所持民融中心1%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将在海宁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以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中的股东权益价值确认竞价底价,实际转让价格将以竞得价格为准。

  五、本次交易及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嘉兴信昌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嘉信资评字〔2021〕077号资产评估报告,民融中心在评估基准2021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5,758.78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603.64万元。在上述全体股东权益价值(所有者权益)评估值基础上,确定投资公司以346万元收购金融投资所持民融中心1%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将在海宁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以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中的股东权益价值确认竞价底价,实际转让价格以竞得价格为准)。收购完成后,投资公司将持有民融中心41%的股权。

  同时,投资公司和金融投资将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在民融中心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中保持“一致行动”,即双方在民间融资公司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民融中心章程规定的职权时保持一致意见,审议表决其他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事项时亦保持一致。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金融投资应按照投资公司的意向进行表决,金融投资同意将在股东会及董事会中的投票权全权委托给投资公司,由投资公司按照自身意向行使表决权。金融投资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民融中心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人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起至任何一方股权退出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 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本次交易后,公司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产上分开独立。本次交易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目前储备资金及授信额度充沛,财务状况较好,负债率较低,本次现金收购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民融中心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文件批准 设立的,具有市场稀缺性。本次收购民融中心部分股权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是为了使公司在民融中心处于控制地位,提高民融中心经营、决策的效率,进一步保障民融中心持续、稳定、有序的经营和发展,促进公司金融板块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次交易收购事项尚需在海宁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竞价,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民融中心运营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实现的效益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督促民融中心平台的规范运营,把好风控关,更好地为投资人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民融中心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核算,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增厚公司金融板块经营业绩,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未与金融投资发生过关联交易。

  九、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程序

  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7名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2、本次收购民融中心部分股权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是为了使公司在民融中心处于控制地位,提高民融中心经营、决策的效率。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孙伟、邬海凤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4、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拟向金融投资民融中心1%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由于金融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金融投资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收购民融中心部分股权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是为了使公司在民融中心处于控制地位,提高民融中心经营、决策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本次收购民融中心部分股权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履行了关联决策程序,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2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红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红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相关职务。辞职后,王红晖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同意王红晖先生的辞职申请。王红晖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红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红晖先生在原定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王红晖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2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745,04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0元,共计募集资金174,137.2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67.2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2,569.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27.8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2,142.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及“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与存放该募集资金相关的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15,501.58万元按计划转入其他账户,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市场项目)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1,907.20万元按计划转入其他账户,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尚未办理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系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16.27%股权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智慧市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57,355.92万元。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一: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

  根据2015年5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出资80,985.00万元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子公司武汉海潮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与湖北金联民生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收购价款最终为79,338.59万元,公司已于2016年7月11日办妥受让房产的权证。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8,432.76万元。

  (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二: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16.27%股权项目

  根据2015年5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4,686.00万元用于收购吴应杰、陈品旺持有的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16.27%股权。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7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4,686.00万元。

  (3)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三: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126,667.00万元,已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根据2015年5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2,451.2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8,782.68万元。

  (4)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四:智慧市场项目

  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智慧市场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454.48万元。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363.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16年度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8065 号)。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及“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与存放该募集资金相关的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15,501.58万元按计划转入其他账户,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市场项目)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1,907.20万元按计划转入其他账户,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尚未办理注销手续。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智慧市场项目主要通过整合皮革城实体市场的资源优势,结合互联网平台强大的传播力,全面融合线上线下资源,提升专业市场的服务能力,让专业市场更智慧化,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目前的租金水平低于原预期,致使项目实际效益未能达到预期。

  [注2]由于计划和实际租赁比的变化及目前的租金水平低于原预期,致使项目本年度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

  [注3]智慧市场项目通过提升公司专业市场服务能力,让专业市场智能化,目前正在实施中。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2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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