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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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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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永拓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为满足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服务年限的要求,同时以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考虑,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
另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及其相关规定。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
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
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
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
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
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林业产业链,在林业产业发展初期以种植速生杨平原林为主,树种较为单一,随着国内可用的森林资源越发稀缺,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逐步购置用材林作为战略储备,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培养大径材优质材、提高碳贮量,对林木资产进行持续的维护管理。针对目前公司森林类型复杂多样的特点,为了有利于指导林地经营,提升林地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公司拟针对不同森林类型和林木的生长特点,对生物资产郁闭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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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4月1日起未来适用。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具体金额与林地经营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和年度更新的森林资源核查结果有关,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8 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康欣”)
●担保金额: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湖北康欣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27,000万元。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川市支行(以下简称“汉川农发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武汉汇丰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武汉中信银行”)申请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6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2021-010 号”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6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洁
住所:湖北省汉川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19号
经营范围:种植、培育、推广各类优质林木种苗;开发、建设林业深加工原料基地;研制、收购、加工、制造、销售木制品(含竹木混合制品);自营货物进出口经营及货物运输。(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湖北康欣总资产为594,040.32万元,净资产172,476.11万元,总负债421,564.2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57,570.61 万元,净利润-14,273.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湖北康欣向汉川农发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湖北康欣向武汉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7,000 万元;
3.担保期限: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为湖北康欣向武汉中信银行申请的国内信用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贷款、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
本次新增银行授信、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1年5月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对外担保(仅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34,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2%。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永拓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为满足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服务年限的要求,同时以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考虑,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拟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永拓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为满足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服务年限的要求,同时以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考虑,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永拓进行了充分沟通,永拓已知悉该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通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784人,其中合伙人45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注册会计师324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204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经审计的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3.6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80亿元。2020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2,7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26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5,386.62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F51)、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等。2020年度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共有3家,苏亚金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苏亚金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三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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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亚金诚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涉及人员5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陈玉生,199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8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挂牌公司5家。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乃军,2011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4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小祥,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7家,挂牌公司1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江
注册资本:1,850.00万元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是
连续服务年限:5年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1]第110027号)。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永拓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为满足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服务年限的要求,同时以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考虑,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永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永拓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公司对苏亚金诚的执业情况及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该所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慎重考虑并经过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拟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永拓进行了充分沟通,永拓已知悉该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苏亚金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审核
经审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认为苏亚金诚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7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7日
至2021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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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21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邮政编码:431614
联系人:牟儆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076 公司简称:康欣新材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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