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2021年08月21日 03:39 证券日报

原标题: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司代码:601619            公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9日,公司与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签署了《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了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确定为48,861.7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7月19日,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京能清洁能源公司。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确定为38,064万元、107,2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公司转让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满足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转让后,上述三家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上述交易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00,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35元/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二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二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三)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在内部通知栏向全体员工发布了关于对股权激励有关情况和激励对象名单的通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二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1年5月20日,公司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897万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八)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二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依据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进行调整,即调整前的回购价格P0为1.59元/股,每股的派息额V为0.055元/股;经计算,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为1.535元/股,计算过程:P=1.59-0.055=1.5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0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535元/股,回购金额为153,5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0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0,0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9元/股调整为1.535元/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二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二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三)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在内部通知栏向全体员工发布了关于对股权激励有关情况和激励对象名单的通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二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1年5月20日,公司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897万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八)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二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依据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进行调整,即调整前的回购价格P0为1.59元/股,每股的派息额V为0.055元/股;经计算,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为1.535元/股,计算过程:P=1.59-0.055=1.535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3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现将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2021年1-6月,嘉泽新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104,460.78万千瓦时(平均电价0.556元/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68.7%,较去年同期增加5.29个百分点。

  2021年1-6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所在地区平均风速有所提升;二是随着国内疫情形势好转,报告期内全社会用电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发电量也相应增加;三是报告期内公司并网装机容量增加。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依据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进行调整,即调整前的回购价格P0为1.59元/股,每股的派息额V为0.055元/股;经计算,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为1.535元/股,计算过程:P=1.59-0.055=1.535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0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535元/股,回购金额为153,5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泽新能”)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10万股,每股发行价3.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9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87,830.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585,169.82元(其中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103,26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熙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465,585,169.82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公司、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482,075.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恺”)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1,289,482,075.47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公司、宁夏泽恺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12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开设了账号为106056363003的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开设了两个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其中: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609436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宁夏国博,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363659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兰考熙和,上述两个银行专户资金由本公司开立的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363003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465,585,169.82元差额为非公开发行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和登记费491,100.00元及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103,269.82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开设了账号为106059247530的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

  2020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所辖民族南街支行开设了账号为8112401014200072757的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上述银行专户资金由本公司开立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9247530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 1,289,482,075.47元差额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2,34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631,075.47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1:《报告期内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1-2:《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二届九次董事会、二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22,571,319.60元。2019年12月26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办理完毕。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二届十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28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70,105,205.60元。2020年9月3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办理完毕。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范本确定。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1:

  报告期内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附件1-2:

  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嵘”)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与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弦资本”)共同设立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开弦”),海南开弦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海嘉嵘持股比例为51%。海南开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目前尚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授权,上述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属于董事长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风险

  海南开弦能否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海南开弦能否顺利运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嘉嵘出资设立海南开弦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利润增长点、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本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与开弦资本共同设立海南开弦,海南开弦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海嘉嵘持股比例为51%。海南开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目前尚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授权,上述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属于董事长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嘉嵘

  (二)开弦资本

  1、基本情况

  开弦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开弦资本系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公司为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宁柏产业投资基金37.341%的份额(该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主要财务指标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东情况

  四、该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投资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上海嘉嵘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事项的风险分析

  海南开弦能否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海南开弦能否顺利运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相关的政策导向,审慎经营,防范和降低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二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一、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53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2,361,555,548股变更为2,361,455,548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61,555,548元减少为2,361,455,548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二)申报时间:2021年8月22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部门:证券法规部

  (四)联系电话:0951-5100532

  (五)邮箱:jzfdxxpl@jzfdjt.com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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