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0日,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远大控股)与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人、远大产融)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0日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4)项修改为“发行数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165,10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2、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7)项修改为“认购金额: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46,000.00万元(含本数)。”
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2、《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脂)拟向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食用油脂指定交割库存放点,开展食用油脂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仓储)拟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署《指定交割仓库合作协议》,开展天然橡胶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拟为远大油脂和远盛仓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远大物产拟为远大油脂开展食用油脂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远大油脂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大油脂提供的上述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
2、远大物产拟为远盛仓储开展天然橡胶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远盛仓储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盛仓储提供的上述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本次担保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担保尚未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
远大油脂成立于2009年2月10日,注册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文武涌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戴志勇,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农、林、牧产品批发(不含稻谷、小麦、玉米批发);食品批发(不含烟草制品批发);食品零售(不含烟草制品零售);贸易代理;其他专业咨询;包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大油脂注册资本为341,712,134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油脂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5,954万元,利润总额278万元,净利润278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703万元,负债总额10,8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828万元),净资产7,875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油脂2021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59,100万元,利润总额83万元,净利润83万元;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9,985万元,负债总额22,027万元(银行贷款为0,其中流动负债21,977),净资产7,957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油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
远盛仓储成立于2014年3月12日,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19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健。经营范围: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货物包装(除包装装潢印刷),装运搬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盛仓储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90%股权,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远大物产持有其90%股权、远大物产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8%股权、施永梅持有其2%股权。
远盛仓储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222万元,利润总额15万元,净利润44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83万元,负债总额1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66万元),净资产3,317万元,无或有事项。远盛仓储2021年度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1,103万元,利润总额-298万元,净利润-223万元;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9,285万元,负债总额6,1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94万元),净资产3,094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盛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1.1、远大物产拟为远大油脂开展食用油脂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1.2、远大物产拟为远盛仓储开展天然橡胶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期限
2.1、远大物产拟为远大油脂提供担保的期限自《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始至《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终止后两年结束。
2.2、远大物产拟为远盛仓储提供担保的期限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
3、金额
3.1、根据远大油脂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大油脂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
3.2、根据远盛仓储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盛仓储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四、担保方意见
本次担保为远大物产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分别为远大油脂开展食用油脂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为远盛仓储开展天然橡胶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远大油脂和远盛仓储经营状况稳定,且均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分别为为8.96亿元、5.06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合人民币713,823.21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4,4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159,423.2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37%。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1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生科植物保护(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植保)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立)85.1166%股权。为此,远大植保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专项授信额度28,7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福建凯立股权的款项,远大植保以其持有的福建凯立85.116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远大植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担保尚未签署协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远大植保成立于2016年11月14日,注册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805号4046室,法定代表人为姜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肥料、饲料原料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植保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植保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0元,利润总额27,783.85元,净利润27,783.85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45,901.64元,负债总额1,932.50元,净资产3,343,969.1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远大植保2021年1至6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0元,利润总额-9,384.11元,净利润-9,384.11元;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96,277,608.18元,负债总额192,943,023.15元,净资产3,334,585.0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远大植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远大植保以其持有的福建凯立85.116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远大植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2.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二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2.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3、金额
不超过28,7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远大植保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专项授信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远大植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作为远大植保的唯一股东,对远大植保的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合人民币713,823.21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4,4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159,423.2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37%。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6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凯军先生控制的公司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产融)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3,165,104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前,胡凯军先生通过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大)持有上市公司209,522,1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1.17%,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远大产融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凯军先生控制的公司,远大产融与中国远大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胡凯军先生通过远大产融、中国远大合计持有公司242,687,204股股份,持股比例由41.17%增至44.77%,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认购对象已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标的公司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微科)进行了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公司认为转让方和辽宁微科在现阶段无法满足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收购先决条件等条款,经公司审慎评估,决定终止对辽宁微科的收购。因此,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进行调整,收购辽宁微科100%股权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余项目不变。因调减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相应调减。除前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未作其他修订。
上述调整经2021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3,258,83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165,10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9、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收购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投资总额为预计金额,最终投资总额需根据评估结果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的谈判情况决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方案调整对公司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变为不超过33,165,10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6,000.00万元(含本数),收购辽宁微科100%股权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余项目不变。本次方案调整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不构成本次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四、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远大控股)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33,165,104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由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产融)认购。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远大产融签署了《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远大产融签署了《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远大产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凯军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营业务
远大产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凯军先生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资产重组及资产管理业务,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要的投资业务平台。
(三)财务数据
远大产融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四)股权控制关系
■
(五)远大产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远大产融签订了《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方式
远大产融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新股。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3、认购数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258,832股 (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4、认购金额
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
5、支付方式
在收到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6、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7、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在以下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远大控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远大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远大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份;
(4)本次发行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意。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及缴款通知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则每延迟一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的万分之三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损失的,认购人应当予以补足。
(3)若因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导致发行人不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及条件的,发行人终止本次认购不构成违约,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远大产融签订了《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4)项修改为“发行数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165,10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2、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7)项修改为“认购金额: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46,000.00万元(含本数)。”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八、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经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修订稿)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经审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远大产融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经审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凯军先生控制的关联方远大产融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远大产融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大)互为一致行动人。中国远大目前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总数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30%且不超过50%,如按照本次发行规模的上限,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远大和远大产融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2%,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承诺三年内不转让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经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和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和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三)《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9月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9月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一一9:25,9:30一一11:30和13:00一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一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8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1.00、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提案2.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提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提案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提案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提案2.05、发行数量。
提案2.06、限售期。
提案2.0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提案2.08、上市地点。
提案2.09、募集资金用途。
提案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3.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提案4.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提案5.0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提案6.00、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提案7.00、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提案8.0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
提案9.00、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
提案10.0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提案11.0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提案12.00、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提案13.00、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提案14.00、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提案15.00、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5月13日、8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提案2.00需逐项表决。
4、全部提案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提案1.00一一4.00、6.00一一11.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依法回避表决。
6、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9月3日9:00一一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4楼1415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85153567,传真:0518-8515010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6”,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8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B150版)
![](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00514/343233024.png)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http://n.sinaimg.cn/finance/72219a70/20180103/_thumb_23666.png)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