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1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林林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1-36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没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授权委托0人,会议由董事长宋林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于秀兰女士、丁俊杰先生、王忠诚先生,就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1-38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1-39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1-38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857,1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116.6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6,632,023.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8,968,093.30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4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6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6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8,882,901.82元(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2021年6月2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尚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1-39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国美通讯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29号文《关于核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857,16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5.04元/股,发行总额为165,600,116.64元,扣除发行费用6,632,023.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8,968,093.3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63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并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367.7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尚未投入实施。

  为便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开展,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快速推进项目,公司拟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国美通讯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美电子,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本次变更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后续使用及未来的战略发展。除此之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美电子已完成信息化项目所涉及的备案手续,项目实施不存在障碍。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相应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1-37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监事会。

  ●没有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授权委托0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1-38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1-39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1-40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9号)核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857,1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116.6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6,632,023.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8,968,093.30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6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就募投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并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智能化项目”和“信息化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美电子,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京美电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下称“中行秀洲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行秀洲支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京美电子(乙方)与开户银行(丙方)、保荐机构(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智能化项目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乙双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琦、王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

  5、丙方按月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公司代码:600898                                        公司简称:ST美讯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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