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年08月21日 03:38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4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779,549,487.78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66,920,616.21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377,174.84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5,294,068.1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39,205,774.80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八)。

  *6、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后,于2019年7月5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集所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16年12月21号,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刊登于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9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8.60%。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39,205,774.80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8,115,374.62元,理财资金账户余额1,090,400.18元,已经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元。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9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核准非公开发行项目。英飞拓成功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914,454股,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2016年8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7月1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的“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调整后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注3: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4:上表中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公司拟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此次变更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35%。

  本次新设募投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该项目旨在以互联网为载体,“互联网+产业”融合产业模式为手段,面向园区提供全产业链支撑服务的解决方案,助力园区在信息化方面建立统一的组织管理协调架构、业务管理平台和对内对外服务运营平台,将相关资源形成紧密联系的整体,以获得高效、协同、互动的整体效益。

  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八个子项目均按照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履行完成对应招投标程序并获得中标通知书,已履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审批、核准及备案程序。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39,753.83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8,253.5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4,746.72万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87.59%,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3,920.5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建设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公司持续部署资源开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园区智慧化建设项目的投建工作,扎实推动数智化集成业务双资质、双平台、双模式发展。原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良好,主要投资建设内容已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除子项目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剩余小部分建设内容尚未完成外,其他子项目均已完成验收或结项。由于原募投项目的部分合同款项尚未到支付节点,目前募集资金投入需求较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不再将募集资金继续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拟变更投资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建设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4,715.18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920.58万元(具体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约794.60万元。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3,920.5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作为实施主体,英飞拓仁用基本情况如下: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智慧园区项目的整体建设能力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涵盖了数字中台、IOC智慧运营中心、智慧物业、设备设施管理、能源管理、智慧安防、智慧通行、智慧服务、信息发布、园区网络及其他实施内容,从多方面拓展智慧园区规划,有利于英飞拓仁用有序积累客户及供应商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进一步提升整体建设能力。

  (2)强化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业务布局

  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全国园区智慧化建设如火如荼,各地不同类型的园区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与市场竞争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并加强了园区智慧化的建设投资力度。公司紧抓智慧园区建设机遇,利用自身的技术和经验优势,积极拓展智慧园区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业务。作为公司智慧园区落地样板工程之一,“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实现平台整体落地,将为公司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业务的良好发展提供样板效应,提升品牌价值,有利于扩大复制获得更多优质项目工程,强化业务布局。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及可靠的质量控制体系是项目实施的坚实基础

  伴随行业的发展和建设,公司已沉淀了从顶层设计、咨询规划、项目实施、集成供给、产品优选、交付运维和售后服务等全产业链综合解决方案经验。英飞拓仁用不断积淀项目经验,并利用集团协同资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确保项目高效有序运转,具体模式如下所示:

  另一方面,英飞拓仁用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确保项目质量水平并降低作业安全风险,其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和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

  (2)上市公司良好的科研体系及技术积淀是项目实施的重要推力

  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始终专注于前沿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目前,公司拥有领先的高清视频可视化、视频传输、视频存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5G应用等技术,并取得多项技术成果。截止2020年底,公司拥有135项发明专利、68项设计和应用专利、217项软件著作权以及9项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由上可见,上市公司具备优秀的研发体系及充分的技术积淀,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是本项目有序完成前沿技术产业化应用的关键助力。

  (3)英飞拓仁用具备的资质优势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

  英飞拓仁用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与设计的双甲资质、信息安全服务壹级资质、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英飞拓仁用完整的行业全资质,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根据可行性研究测算,总体营业收入约为5,243.88万元,毛利润约为1,240.19万元,毛利率约为23.65%,净利润约为757.07万元,净利率约为14.44%,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上述项目利润收益率基于已签署合同情况进行测算,若相关行业及市场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则测算的项目收益率情况将随之发生变化。

  (五)项目主要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知识产权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将涉及通信技术、信息化平台、物联网、智能计算等领域的技术部署,需要持续增加设备及技术研发投入,涉及一定的技术产出。目前,公司实施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存在知识产权遭遇纠纷和遭受侵害的风险。为应对此类风险,公司将基于项目具体情况,定期收集项目技术研究的进度,及时启动专利申请工作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控制知识产权风险。

  2.技术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拥有比较成熟的研发体系,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相关软件平台投入大、周期长、需要大量项目数据做支撑的情况而导致软件平台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风险。为应对此类风险,公司保持着较高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并考虑通过合作的方式将资源转化为可以长期服务于智慧园区的大数据平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项目建设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已对本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存在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并且致使项目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为应对此类风险,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建设管理,时刻关注政策与市场动态,针对市场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项目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英飞拓仁用的经营规模、产品及服务体系都将得到一定增长,对其在资源整合、运营管控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公司项目不断增多,部分项目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能力覆盖不足的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项目管理风险。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引进行业内优秀人才,扩充公司管理团队、项目团队。同时,公司管理层将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确保各项目有序运转。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920.58万元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与英飞拓仁用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

  (二)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该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英飞拓仁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与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后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系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适时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后,经过充分地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然围绕公司主业开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后,经过充分地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然围绕公司主业开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

  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英飞拓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英飞拓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系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收益,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广发证券对英飞拓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5.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1年8月31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是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商。2021年上半年,公司在“转型发展,布局强基”的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优化营销网络,提高生产效率,完善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新业务开拓和资源投入力度,研发投入增加,费用增长;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公司数字营销业务收入下降,盈利能力变弱,致使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0亿元,同比下降8.47%;利润总额-1.09亿元,同比下降28.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亿元,同比下降49.56%。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人物互联”战略推进各项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以提高公司发展质量为目标,深化转型发展

  1.1传统业务“稳规模、调结构”

  公司多年深耕视频物联技术开发,拥有以视频物联技术为核心的物联系列产品。公司在英飞拓智能改革优化的基础上,推动国内物联产品业务重组,降本增效,提升物联产品竞争力,改善持续下滑趋势;调整优化新普互联渠道代理业务,在推动代理业务多元化发展的同时,降低需要大量垫付资金业务所占比例,改善现金流状况。报告期内,公司物联产品收入和渠道代理业务收入保持稳定,流量采买业务因合作媒体平台更新有所下滑。

  1.2转型业务发展稳步向好

  公司实行双平台、双资质、双模式发展策略,强化英飞拓智能和英飞拓系统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注重遴选高质量的系统集成项目,提高业务质量,关注经营性垫资和回款情况,改善经营性净现金流状况,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新普互联积极探索新零售咨询、软件服务和数据运营的新业务模式,探索与系统集成业务、其他物联业务板块协同,推动转型发展。

  1.3推进智慧园区核心业务体系构建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项目投资及运营、解决方案咨询规划、软件产品研发/销售、智慧园区系统设计施工、园区运营服务业务体系;推进保定深圳园智慧园区顶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智慧园区改造、长治经开区智慧园区顶规项目,精心打造样板工程,同步建立品牌传播机制和线下运营体系,在市场中传播与推广,再扩大复制获得更多优质项目工程;子公司英飞拓智园专注于智慧园区细分板块,目前已全面开展产品研发以及市场拓展工作。

  2.持续研发投入,为公司发展提供核心竞争力

  公司继续围绕人物互联相关应用技术,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与智慧园区、智慧城市应用场景相结合实现技术创新与融合,为智慧园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物联产品等提供核心竞争力。

  公司开放式创新平台英飞拓研究院建设符合预期,主要研发包括AI(人工智能)算法、图像、物联平台等技术,并将成果应用到子公司研发的产品中。通过研究院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各子公司聚焦对自身业务起关键作用的产品开发,实现集团研究院与子公司研发中心协同发展。

  公司与多所高校、中科院自动化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探索利用外部创新资源,推动公司内部研发的模式发展,降低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本,促进公司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

  3.强化总部管理职能,加强对子公司管控

  公司对总部组织架构进行调整,通过充实和健全经营班子、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健全部门职责,强化总部经营和支撑职能;加强对子公司经营关键节点有效管控,督促子公司依据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全面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提升公司的管理效能。

  4.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应收款质量

  公司结合经营目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合理分配企业人、财、物等战略资源,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细化落实财务管理目标;加强项目前期财务评审工作,遴选回款好的优质项目,完善应收款管理制度建设,应用延伸审计的结果,进一步加强应收款回款催收工作,降低新增应收账款逾期率,提升应收款质量。

  5.稳步推进境外资产处置工作

  为了简化集团结构,公司正在筹划出售加拿大英飞拓以及全部或部分英飞拓品牌海外业务。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肇怀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英飞拓: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1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1)详见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详见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后,经过充分地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然围绕公司主业开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

  《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详见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2021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4)详见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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