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又一重要评级公布:25家券商获企业债主承A类评级 优质企业债主承需同时满足两条件

券商又一重要评级公布:25家券商获企业债主承A类评级 优质企业债主承需同时满足两条件
2021年08月20日 21:35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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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券商又一重要评级公布!25家券商获企业债主承A类评级,优质企业债主承需同时满足两条件

  财联社(上海,记者 刘超凤 黄靖斯)讯,8月20日,发改委公布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84家)和信用评级机构(7家)信用评价结果,其中A类、B类、C类券商分别有25家、46家、13家。

  值得注意的是,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2家机构连续6年排名前10位,天风证券国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等4家机构连续6年排名前20位。另外,银河证券、中金公司等5家券商从2019年的B类升至2020年的A类,国海证券则由2019年的C类升至A类评级。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事实上,市场其实已经做出了选择,主要的承销机构基本上都在A类、B类名单中了。”

  发改委表示,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存在未及时进行风险警示,部分主承销商主办的债券存在尽职调查环节未能勤勉尽责、披露信息不及时准确等失职失信及不专业情况。

  针对评价结果优良及排名靠后的主承销商,发改委相应地提出了五大方面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包括对满足相应条件的承销机构允许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对于存在不诚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分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

  25家机构获A类评级

  8月20日,发改委公布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84家)和信用评级机构(7家)信用评价结果,其中获得A类评级的主承销商有25家,占比近三成;B类主承销商46家,占比近55%;C类主承销商13家,占比不足两成。

  25家A类主承销商平均得分90.45分,其中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得分位居前三。A类中在90分以上的有13家,分别是: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天风证券、华泰联合、国泰君安兴业证券、申万宏源、开源证券、财信证券、长江证券、方正承销保荐、国开证券。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有12家,包括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国金证券、恒泰长财、国海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五矿证券、中金公司、渤海证券和东吴证券

  B类主承销商46家,平均得分83.77分,其中44家券商得分均在80分以上,仅首创证券和中邮证券低于80分。

  B类主承销商分别是:东方承销保荐、广发证券财通证券、湘财证券、太平洋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中泰证券、华融证券、浙商证券华西证券、中银国际、华金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财达证券华安证券红塔证券、信达证券、中天国富、东莞证券、西部证券、华龙证券、东兴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粤开证券、华福证券、西南证券、九州证券、南京证券、中航证券、上海证券、华创证券、国元证券招商证券、银泰证券、华英证券、中德证券、一创投行、中原证券、国融证券、万联证券、中山证券、首创证券、中邮证券。

  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71.74分。分别是:万和证券、德邦证券、宏信证券、瑞银证券、东北证券、摩根华鑫证券、新时代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华林证券、英大证券、

  瑞信方正证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高盛高华证券。

  海通、中信建投连续6年前十

  值得注意的是,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2家机构连续6年排名前10位,至少连续3年得分超过90分。天风证券、国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等4家机构连续6年排名前20位。

  2020年25家券商获得A类评级,其中19家券商连续2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分类为A,包括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天风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开源证券、财信证券、长江证券、方正承销保荐、国开证券、国信证券。

  5家券商从2019年的B类升至2020年的A类,包括银河证券、长城证券、五矿证券、中金公司、渤海证券。国海证券则由2019年的C类升至A类评级。

  相对地,2020年从A类评级下滑的券商共有4家,分别是财达证券、华安证券、华福证券、九州证券,评级从2019年的A类降至2020年的B类。

  由2019年的C类升至B类的共有4家券商,分别是东兴证券、中山证券、首创证券和中邮证券。而由2019年的B类评级下滑至2020年的C类评级的共有6家券商,分别是德邦证券、宏信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东海证券、瑞信方正证券。

  信用评价指标涉及三大维度

  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相关业务行为,发改委组织近期开展了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本次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4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分为A、B、C三类。

  此外,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

  评价标准方面,本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信用行为指标、业务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大部分。评价开展过程中,参评机构和专家分别对受评机构的信用情况、专业能力、业务合规性、承销和存续期管理服务质量、评级结果和评级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

  发改委表示,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服务质量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存在未及时进行风险警示,部分主承销商主办的债券存在尽职调查环节未能勤勉尽责、披露信息不及时准确等失职失信及不专业情况。

  评价结果有何影响?

  针对评价结果优良及排名靠后的主承销商,发改委相应地也提出了包括五大方面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具体来看,三大激励措施包括:

  1、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发改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2、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3、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承销机构允许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

  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未参与本年度评价的承销机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两大惩戒措施包括:

  1、对于存在不诚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分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等环节存在不诚信、不履职尽责等行为,发改委将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2、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发改委提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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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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