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树脂”)。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4,60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已实际为福建汇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154.73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在2021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及 2021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等相关公告。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8月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7502210802)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汇得树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127502210802)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21年8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1100520210000204),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之间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0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12幢3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汇得科技持有汇得树脂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汇得树脂总资产11,554.64万元,负债总额11494.43万元,净资产60.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48%;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284.54万元,净利润0.21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3月31日,汇得树脂总资产21,515.49万元,负债总额22,086.35万元,净资产-570.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65%;2021年1-3月,营业收入26,254.88万元,净利润-631.0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塘运路1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汇得科技持有福建汇得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福建汇得总资产87,783.01万元,负债总额39,565.47万元,净资产48,217.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07%;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1,964.60万元,净利润 390.7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3月31日,福建汇得总资产91,983.50万元,负债总额41,790.08万元,净资产50,19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43%;2021年1-3月,营业收入20,196.90万元,净利润475.8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人民币5,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债务人: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9,6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下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同意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担保,公司为各子公司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1,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4.47%,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154.7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83%,无逾期担保。
六、报备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被担保人福建汇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6、被担保人汇得树脂营业执照复印件;
7、被担保人汇得树脂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8、被担保人福建汇得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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