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4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深圳萃华”)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捌仟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1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 2 月23 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
4、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加工;旧首饰的收购。
7、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 100%股权。
8、 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243,558万元,负债总额为180,989万元,净资产为62,56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601万元,利润总额8,456万元,净利润6,320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计为253,544万元,负债总额为190,061万元,净资产为634,82万元,2021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4,728万元,利润总额1,227万元,净利润9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捌仟万元整;
(3)担保期限: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1,436.76万元(不包含本次),其中对子公司担保81,436.76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65%,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5%。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4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全资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沈阳市沈河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1194499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5、法定代表人:柴钢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8、营业期限:2021年8月5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业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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