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21年08月10日 02:39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ETF,场内简称:ESGETF,交易代码:516720)将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8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或021-33079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数量限制

  3.1.1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单位为 150 万份。

  3.1.2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1.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以及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额限制或最小申购单位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3.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3.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3.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3.4 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进行投资管理或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3.5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3.3.6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3.7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3.3.8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3.3.9 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申购份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申购份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申购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申购份额上限时。

  3.3.10 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3.3.11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10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数量限制

  4.1.1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赎回单位为150万份。

  4.1.2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1.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1.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3.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3.3.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3.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3.4 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进行投资管理或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3.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3.3.6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3.3.7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3.8 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3.3.9 当日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况。

  3.3.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9 项情形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7.2.1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7.2.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7.2.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7.2.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2.5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7.2.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7.3.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要求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之前,有权向本基金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

  7.3.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的,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7.3.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及其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7.4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其用途

  7.4.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4.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7.4.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6月15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上的《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7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科创板

  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增加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附件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均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附件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附件所列基金的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①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②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③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④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⑤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⑥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在附件所列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相应调整重要提示及风险揭示章节。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附件:增加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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