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06日 03: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巨潮资讯网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4公司中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报告期初至报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简称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3.1.1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行业。

  2021年1-6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39,3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4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6%;第二产业用电量26,6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6%;第三产业用电量67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5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1,853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19小时。全国跨区送电完成29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0%;全国各省送出电量合计7,2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7%。

  2021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总发电量为3.8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7%;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853小时,同比提高119小时。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7,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6%。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3,7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4%,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35%,同比提高6.4个百分点。(以上数据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1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3.1.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概表

  ■

  3.2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有发生重要变化。

  3.3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

  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济持续恢复,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的态势,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均保持快速增长,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加;但同时,煤炭供需平衡偏紧,电煤价格高位上涨,火电企业成本大幅上升,行业发展压力较大,经营形势复杂。

  面对当前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坚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积极应对挑战,紧抓新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提质增效,力促金融投资审慎经营、特色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2亿元,同比增长38.98%;利润总额9.15亿元,同比减少2.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2亿元,同比增长3.67%,实现了健康、平稳发展的目标。

  3.3.1狠抓运营、主动作为,新能源电力实现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在煤炭价格上涨、行业盈利承压的背景下,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面对市场挑战,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全员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做强做实经营管理,继续坚守了梅县荷树园电厂利润核心稳定作用,进一步提升了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兴增长驱动效应,进一步发挥了宝新售电机制灵活运营优势,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进一步稳固了公司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发电方面的优势,巩固了公司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龙头地位。

  3.3.2审慎经营、向新向善,新金融投资探索特色路径

  报告期内,公司力促金融投资板块审慎经营,寻找符合自身特色的健康发展路径。

  报告期内,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正式举行“春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启动暨首家乡村金融服务站开业仪式;成功中标梅州市社保基金存放资格;正式开通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功能,具备完整的“个人+企业”、“线上+线下”的综合征信查询服务能力;投产上线核心自建工程,数字化发展步入快车道。截止报告期末,梅州客商银行总资产233.98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净利润1,326.03万元,不良贷款率为0.02%,形成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局面。

  3.3.3突出主业、优化配置,新形势发展聚焦提升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先后注销了与主业关系不大、近年来营收规模较小的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优化了资源配置;积极跟进市场利率变化情况,探索债务结构品种类别优化,有效减轻了财务费用负担;完善修订了内部管理规定,规范了相关流程,厉行节约、紧凑办公,既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又通过规范有序的运作实现了降本增盈的效果。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邹锦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5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1-05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5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星期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在原证券投资范围基础上增加“衍生品交易”,交易内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一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开展实施相关业务,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回报率,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投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持有前述“证券投资”涵义资产合计629,255,894.69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二)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锁定电力主业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降低动力煤价格波动对公司稳健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在原证券投资范围基础上增加“衍生品交易”,交易内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一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开展实施相关业务,预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除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期限调整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综上,公司调整后的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行使相关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一)2021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人员配备及监督审查

  1、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运作开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公司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实施。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动力煤期货具体操作方案的审批及相关决策的制定,下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和操作机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的编写、执行及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具有审查权。

  (二)管理制度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对于证券投资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的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3、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公司《章程》及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三)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①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损失。

  ②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③内部控制风险: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④技术风险:可能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⑤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2、风控措施

  ①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开展套保业务前,公司须将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等要素形成套保计划;在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谨慎实施套保方案。

  ②套保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保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套保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内控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

  ③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评价和适时监督,不定期对套保业务进行内部检查;公司董事会定期对现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一致;公司也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④合理设置符合交易需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以期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正常开展。

  ⑤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要求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职业技能;规范其自身行为,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防范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效锁定公司电力主营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核算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结合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六、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将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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