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告知函,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559,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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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截至该公告披露日,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50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40%。
2、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截至该公告披露日,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5,28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019%。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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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股东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同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另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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