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政府签订老厂区搬迁协议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9年7月20日,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余县人民政府征收全资子公司相关资产(退城入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翔鹭”)就大余县人民政府以人民币69,681,220元征收江西翔鹭位于黄龙镇灵潭村的老厂(以下简称“黄龙老厂区”)区内所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机器设备、绿化苗木)事宜与大余县人民政府签署相关合同,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处理与本次征收相关的具体事宜。
2019年7月22日,江西翔鹭与大余县人民政府签署《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退城入园项目黄龙老厂区政府征收合同》(以下简称“原征收合同”),约定(1)大余县政府征收江西翔鹭位于黄龙镇灵潭村的老厂内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收”)(不包括机器设备、绿化苗木),征收补偿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681,220元(“原征收合同补偿款”);(2)未列入原征收合同收购范围内的,在搬迁时大余县政府与江西翔鹭就该部分收购补偿另行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未列入原征收合同收购范围内项目的价格(“原征收合同未包含之收购补偿款”)以评估价值为标准。具体为:①江西翔鹭厂区内所有绿化苗木在实际搬迁时进行评估;②搬迁的机器设备由大余县人民政府支付搬迁费和机器安装费,不能搬迁的设备、水、电、气和环保设施、安全设施等其他生产相关附属设施再进行评估;③江西翔鹭整体搬迁费用以实际搬迁时进行评估计算。④江西翔鹭退城入园有关可研、环评、安评、职业病评价、能评等费用及审批费用据实协商补偿。
2020年10月27日,为加快推进黄龙老厂区的征收搬迁及完成相关补偿款支付工作,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7票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大余县人民政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拟与大余县政府签署《关于〈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退城入园项目黄龙老厂区政府征收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约定大余县政府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原征收合同补偿款之未支付金额34,840,610元以及原征收合同未包含的机器设备、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绿化苗木、搬迁及安装费用及其他费用之收购补偿款,即原征收合同未包含之收购补偿款34,974,258.19元,合计69,814,868.19元。
2021年上半年,国内外制造业已呈现明显复苏趋势,钨金属消费需求增长。与此同时,江西翔鹭产能逐步攀升,为加快订单交付,更好地服务生产,江西翔鹭拟对“黄龙老厂区”部分机器设备保留自用。经与大余县政府协商,将剔除已纳入“补充协议一”评估范围内的保留自用机器设备,该等机械设备原评估价值合计为1,006,199元。大余县政府亦同意江西翔鹭按原评估价值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协议一”的征收金额。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8月2日,江西翔鹭已收到大余县人民政府支付的补偿款43,808,669.19元,合计收到大余县人民政府已支付的补偿款金额为68,808,669.19元,截至目前,江西翔鹭已收到大余县人民政府全部征收款项。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余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为加快解决乙方黄龙老厂区的征收搬迁及完成相关补偿款支付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补充协议一”需补充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1、关于“补充协议一”的修改
鉴于江西翔鹭拟剔除“补充协议一”所约定征收范围内的部分机器设备保留自用且大余县政府同意江西翔鹭对原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对“补充协议一”第1.1条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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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补充协议一”第1.2条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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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程序(如适用)之日起生效。
本补充协议与原征收合同、补充协议一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对原征收合同、补充协议一的补充,与原征收合同、补充协议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将不会导致原征收合同、补充协议一失效或部分失效,但与原征收合同、补充协议一有矛盾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如本补充协议未阐明的,按原征收合同、补充协议一执行。
三、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上半年,国内外制造业已呈现明显复苏趋势,钨金属消费需求增长。与此同时,江西翔鹭产能逐步攀升,为加快订单交付,更好地服务生产,江西翔鹭拟对“黄龙老厂区”部分机器设备保留自用。基于此,江西翔鹭与大余县人民政府就本次搬迁事项对《补充协议一》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是为提升江西翔鹭产能,缩短订单的交付周期,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7万元至68万元,具体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8月2日,江西翔鹭已收到大余县人民政府全部征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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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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