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1年07月29日 02: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48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继2017年7月7日《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2018年8月1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9年8月28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和2020年9月17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后,2021年7月27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东北电气公司”、“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2021)琼民终36号民事判决书,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铁西国资局”)与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高开”或“沈高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北电气公司”)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现对本案作出的二审判决结果披露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概况

  原告铁西国资局诉称:2007年5月9日,原告铁西国资局与被告东北电气(以下称为“第一被告”)、沈高公司(以下称为“第二被告”)签订《关于沈高职工安置事宜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职工安置费由第一被告负责筹资与支付;2008年6月30日和2008年11月28日,原告与第一被告以及第二被告签署《关于妥善解决沈高职工安置问题协议书》和《关于妥善解决沈高职工安置问题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职工安置费用合计为13,239万元;同时约定由新东北电气公司(以下称为“第三被告”)就第一被告应付的职工安置费用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1年7月7日原告共收到10,386万元,仍有2,853万元职工安置费未收到。

  因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判决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全部欠款2853万元,利息7,788,690元以及违约金1,426,500元,合计为37,745,190元;申请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申请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法院前期审理情况

  本案已于2020年2月11日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管辖并于2020年8月10日开庭审理,2020年9月16日海南省一中院签发(2020)琼96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一中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东北电气公司偿付欠款2853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的主张,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被告东北电气公司已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故本院不予支持。海南省一中院判决如下:㈠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853万元及违约金142.65万元;㈡驳回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铁西国资局随后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海南省高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并于2021年6月10日二审开庭。

  上述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二、诉讼进展

  2021年7月23日海南省高院签发(2021)琼民终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㈠ 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96民初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㈡ 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96民初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85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853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525.95元,由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1304.91元,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担9221.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525.95元,由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410.45元,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担18211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东北电气无需承担责任。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度按本案涉及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37,745,190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发出的《2017年年度报告》),因此会计处理将冲减以前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公司2021年度预计负债将减少37,745,190元,净利润将增加37,745,190元,最终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㈠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3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47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10:0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应参加董事8人,实到8人。

  ㈣ 因原董事长祝捷先生已辞职且公司无副董事长,根据《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现任8名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苏伟国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增补尚多旭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祝捷先生因工作变动已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鸿源”)提名尚多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尚多旭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尚多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声明,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尚多旭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尚多旭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聘任苏伟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和审查,苏伟国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荐苏伟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伟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苏伟国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伟国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三:《关于聘任尚多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和审查,尚多旭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荐尚多旭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尚多旭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尚多旭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尚多旭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原财务总监王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谨此向王凯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㈠ 董事会决议;

  ㈡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㈢ 大股东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尚多旭先生,一九八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杜兰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海南海岛一卡通汇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南丝路基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苏伟国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读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热处理专业、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工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东北电气经营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经理,铁岭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日合资沈阳古河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说明:尚多旭先生、苏伟国先生均未持有东北电气的股票,均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中均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尚多旭先生与东北电气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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