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9日 02: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魏彦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79,079,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631%。

  由公司副董事长魏彦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11,361,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1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7,718,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48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8,113,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851,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4,262,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3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54,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1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89%;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54,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1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89%;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54,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1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89%;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刘云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7月12日,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7月13日首次公开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7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及其他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6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1)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指数化及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通过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的买卖,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范畴,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海特高新股票行为与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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