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1年07月24日 01:07 证券时报

原标题: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1-02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易永健。199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预计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万元(税前),与上年度持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故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认为该所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并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人员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1-02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青海省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8,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 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期限三年、人民币金额8000万元借款,青海国投提供担保。经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向青海国投对公司在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期限三年、人民币金额8000万元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海国投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58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李学军

  注册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对服务省级战略的产业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材料、有色材料、工业用盐、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铝及铝合金、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对外担保,实业投资及开发;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煤炭洗选与加工;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页岩油、乙烯焦油、沥青销售。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青海国投资产总额为14,315,837.56万元,负债总额7,685,279.11万元,净资产6,630,558.4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549,629.09万元,净利润113,096.79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青海国投资产总额为14,531,984.84万元,负债总额7,783,500.92万元,净资产6,748,483.92万元;2021年1月-3月营业收入836,710.35万元,净利润88,283.05万元。

  3.青海国投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一一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与青海国投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股权结构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抵押保证。

  (二)保证的范围为履行全部主合同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过户费、保管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青海国投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防范制度,对外担保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且公司内部由财务部、董秘法务部等部门相互监督,保证担保行为的规范。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关于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青海国投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关于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为青海国投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为5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97%。

  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2021-03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9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9日

  至2021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 特别决议议案:第三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21年8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0年8月6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熊 俊:0971-5299673

  李万顺:0971-5299186

  传 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1-02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如期于7月23日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145万元(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27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在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期限三年、人民币金额8000万元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21-028号)。

  本议案为关联担保议案,关联董事尹良求、马玉成、钟新宇、王青海、周泳、于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需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将:“第二十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特殊钢冶炼及压延、来料加工、副产品出售;机械设备 、工矿、冶金及其它配件、工具的铸造、锻压、加工、焊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修理及调试;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缆索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煤气、蒸气、采暖供销;煤焦油、炉灰渣、钢、铁、铜屑销售;水电转供;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冶金产品检验(依据证书附件认可范围为准);五金、矿产、建材、废旧物资销售;给排水、电、气(汽)管理施工;工业炉窖;工程预算、决算、造价咨询;技术咨询、培训、劳务服务;溶解乙炔气、压缩气体(氧、氩、氮气);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协作;热轧棒材、钢筋(坯)的生产及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铁合金、钢铁材料、冶金铸件等冶金产品及冶金炉料、辅料产品的加工销售、硼酸、硫酸亚铁的加工销售;铁艺、铝合金门窗、涂料、白灰、水泥加工销售;普通货运;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展览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矿渣微细粉的生产、销售;矿渣免烧砖的生产及销售;炼铁业粉尘的处理及销售;包装袋、石棉制品、耐火材料、帐篷、篷布、机电产品备件、五金结构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电脑耗材、暖气片销售;室内装饰装潢;矿产品(不含煤炭销售);各类再生资源的收购、销售、加工利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黑色和有色金属废料及制品;报废的机械设备和机电设备(不含废旧汽车)、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回收(加工);废旧轮胎、橡胶的加工利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销售医用氧气钢瓶、氧气袋、氧气表;销售工业氧气表、氧气袋、氧气枪;销售旅游用便携式氧气罐;销售医用氧、钢瓶手推车;氧气、氮气、氩气的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06月24日);停车服务。”

  变更为:“第二十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特殊钢冶炼及压延、来料加工、副产品出售;机械设备 、工矿、冶金及其它配件、工具的铸造、锻压、加工、焊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修理及调试;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缆索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煤气、蒸气、采暖供销;煤焦油、炉灰渣、钢、铁、铜屑销售;水电转供;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冶金产品检验(依据证书附件认可范围为准);五金、矿产、建材、废旧物资销售;给排水、电、气(汽)管理施工;工业炉窖;工程预算、决算、造价咨询;技术咨询、培训、劳务服务;溶解乙炔气、压缩气体(氧、氩、氮气);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协作;热轧棒材、钢筋(坯)的生产及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铁合金、钢铁材料、冶金铸件等冶金产品及冶金炉料、辅料产品的加工销售、硼酸、硫酸亚铁的加工销售;铁艺、铝合金门窗、涂料、白灰、水泥加工销售;普通货运;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展览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矿渣微细粉的生产、销售;矿渣免烧砖的生产及销售;炼铁业粉尘的处理及销售;包装袋、石棉制品、耐火材料、帐篷、篷布、机电产品备件、五金结构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电脑耗材、暖气片销售;室内装饰装潢;矿产品(不含煤炭销售);各类再生资源的收购、销售、加工利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黑色和有色金属废料及制品;报废的机械设备和机电设备(不含废旧汽车)、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回收(加工);废旧轮胎、橡胶的加工利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销售医用氧气钢瓶、氧气袋、氧气表;销售工业氧气表、氧气袋、氧气枪;销售旅游用便携式氧气罐;销售医用氧、钢瓶手推车;氧气、氮气、氩气的销售;停车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29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0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1-02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需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将:“第二十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特殊钢冶炼及压延、来料加工、副产品出售;机械设备 、工矿、冶金及其它配件、工具的铸造、锻压、加工、焊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修理及调试;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缆索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煤气、蒸气、采暖供销;煤焦油、炉灰渣、钢、铁、铜屑销售;水电转供;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冶金产品检验(依据证书附件认可范围为准);五金、矿产、建材、废旧物资销售;给排水、电、气(汽)管理施工;工业炉窖;工程预算、决算、造价咨询;技术咨询、培训、劳务服务;溶解乙炔气、压缩气体(氧、氩、氮气);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协作;热轧棒材、钢筋(坯)的生产及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铁合金、钢铁材料、冶金铸件等冶金产品及冶金炉料、辅料产品的加工销售、硼酸、硫酸亚铁的加工销售;铁艺、铝合金门窗、涂料、白灰、水泥加工销售;普通货运;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展览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矿渣微细粉的生产、销售;矿渣免烧砖的生产及销售;炼铁业粉尘的处理及销售;包装袋、石棉制品、耐火材料、帐篷、篷布、机电产品备件、五金结构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电脑耗材、暖气片销售;室内装饰装潢;矿产品(不含煤炭销售);各类再生资源的收购、销售、加工利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黑色和有色金属废料及制品;报废的机械设备和机电设备(不含废旧汽车)、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回收(加工);废旧轮胎、橡胶的加工利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销售医用氧气钢瓶、氧气袋、氧气表;销售工业氧气表、氧气袋、氧气枪;销售旅游用便携式氧气罐;销售医用氧、钢瓶手推车;氧气、氮气、氩气的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06月24日);停车服务。”

  变更为:“第二十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特殊钢冶炼及压延、来料加工、副产品出售;机械设备 、工矿、冶金及其它配件、工具的铸造、锻压、加工、焊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修理及调试;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缆索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煤气、蒸气、采暖供销;煤焦油、炉灰渣、钢、铁、铜屑销售;水电转供;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冶金产品检验(依据证书附件认可范围为准);五金、矿产、建材、废旧物资销售;给排水、电、气(汽)管理施工;工业炉窖;工程预算、决算、造价咨询;技术咨询、培训、劳务服务;溶解乙炔气、压缩气体(氧、氩、氮气);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协作;热轧棒材、钢筋(坯)的生产及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铁合金、钢铁材料、冶金铸件等冶金产品及冶金炉料、辅料产品的加工销售、硼酸、硫酸亚铁的加工销售;铁艺、铝合金门窗、涂料、白灰、水泥加工销售;普通货运;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展览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矿渣微细粉的生产、销售;矿渣免烧砖的生产及销售;炼铁业粉尘的处理及销售;包装袋、石棉制品、耐火材料、帐篷、篷布、机电产品备件、五金结构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电脑耗材、暖气片销售;室内装饰装潢;矿产品(不含煤炭销售);各类再生资源的收购、销售、加工利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黑色和有色金属废料及制品;报废的机械设备和机电设备(不含废旧汽车)、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回收(加工);废旧轮胎、橡胶的加工利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销售医用氧气钢瓶、氧气袋、氧气表;销售工业氧气表、氧气袋、氧气枪;销售旅游用便携式氧气罐;销售医用氧、钢瓶手推车;氧气、氮气、氩气的销售;停车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1-03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如期于2021年7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145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27号)。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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