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4日 01: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5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10点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10万份调整为460万份。

  关联董事许峰、王正安、陈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2021-02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50%,13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0万份,行权价格为17.05元/份。

  关联董事许峰、王正安、陈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2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2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

  ● 股票期权数量:由510万份调整为460万份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7月2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10万份调整为460万份。

  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50万份,公司将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整体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大千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千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千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9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年化利率为4.35%。项目公司股东除政府指定出资股东方贵州绿寰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不参与提供财务资助外,大千生态根据相对持股比例40%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剩余其他股东按照相对持股比例合计60%提供财务资助。

  ●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项目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的金额为6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项目和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营,满足项目公司的运营资金周转,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项目公司提供提供不超过1,6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年化利率为4.3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项目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的金额为600万元,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继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5月24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绿博园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旅游服务、旅游文化传播;园林景观绿化;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藏食品、含酒类);住宿服务;百货、日用品销售;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罚没烟草制品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36%,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37%,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贵州绿寰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3、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裁马万荣先生担任项目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向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使用期限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借款利息:4.35%。

  4、股东借款安排:政府指定出资方贵州绿寰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不参与提供财务资助,大千生态根据相对持股比例40%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借款不超过1,600万元,剩余股东按照相对持股比例合计60%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的运营资金周转,除政府指定出资方外,项目公司其他各股东方按照相对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目前项目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公司在项目公司派驻了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且政府方与各股东方积极协调项目公司融资,将有效降低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参股子公司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政府指定出资方外,其他股东按相对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最近12个月,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39%,本次新增财务资助1,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3%,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下午2点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10万份调整为460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2021-027)。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50%,13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0万份,行权价格为17.05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28)。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29)。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3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2020年7月2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51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行权价格为17.55元/股。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大千生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7.05元/股。

  2、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10万份调整为460万份。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50%,13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0万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6月23日

  (二)行权数量:230万份

  (三)行权人数:13人

  (四)行权价格:17.05元/份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业绩,13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3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大千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千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千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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