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4日 01: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事项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彬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轮股份”) 于2021 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09.26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和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轮”)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律师费用合计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36号)。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7年7月14日转到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变更为银轮股份,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天台县。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山东潍坊为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其他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没有变更。

  2.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以及DPF国产化建设项目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20年6月。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项目、乘用车EGR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20年12月。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乘用车EGR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原因

  1.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2.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流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2021年6月30日,“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项目结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1209.26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上海银轮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上海银轮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银轮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轮股份”) 于2021 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和实施主体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新能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启动公开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47,558.6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52,441.35元(不含税)。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61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概述

  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轮”)实施。鉴于该项目的冷凝器、蒸发器产品特殊工艺特性,在浙江省天台县生产能更好地协同各方资源,有利于募投项目高效推进和节省生产成本。因此,公司拟增加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和实施主体银轮新能源,主要生产冷凝器和蒸发器产品,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银轮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该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银轮新能源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后续,银轮新能源尚需办理该项目相关的项目备案和环评审批手续。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上海银轮和银轮新能源是公司乘用车与新能源热管理业务平台的两家主要子公司。鉴于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的冷凝器、蒸发器产品特殊工艺特性,在浙江省天台县生产能更好地协同各方资源,有利于募投项目高效推进和节省生产成本。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高效推进和节省生产成本,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该事项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高效推进和节省生产成本,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该事项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8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回执(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需在2021年8月5日下午17:00前传真或发送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联系电话:0576-83938250

  传 真:0576-83938806

  电子邮箱:002126@yinlun.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126

  2、投票简称:银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0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 3:

  回 执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账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21年8月5日17:00前,将本回执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 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新增担保11,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轮”)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566531038H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徐铮铮

  注册资本:8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热交换系统、汽车配件、船舶设备、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汽车销售,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信用等级:A级(民生银行)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银轮资信情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

  本次为上海银轮新增担保额度1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担保时间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算,不超过一年。

  2.在实际办理上述担保事项时,公司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总部办理担保合同签署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上海银轮新增担保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额度增至48,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上海银轮担保金额34,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经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4,71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18%、14.68%。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金额为86,7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9.89%、8.8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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