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4日 01: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5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9人均参与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56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3人均参与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日全部到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宜昌交运长江游轮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拟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5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70,341,8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5,937,571.6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4,502,813.86元后的余款801,434,757.81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等)已于2021年7月1日全部到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49号《验资报告》。扣除实际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800,972,652.93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宜昌交运长江游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游轮”)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拟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长江游轮专户的开户与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长江三峡省际度假型游轮旅游项目、两坝一峡新型游轮旅游运力补充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中天国富作为宜昌交运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天国富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宜昌交运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天国富的调查与查询。中天国富每半年对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四条 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授权中天国富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定、刘冠勋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天国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天国富。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开户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中天国富。

  第七条 中天国富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如果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天国富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天国富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天国富调查专户情形的,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有权或者中天国富有权要求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中天国富发现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开户银行、中天国富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中天国富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中天国富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宜昌交运及长江游轮、开户银行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经各方签署盖章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70,341,8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5,937,571.6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4,502,813.86元后的余款801,434,757.81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等)已于2021年7月1日全部到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49号《验资报告》。扣除实际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800,972,652.93元。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情况

  (一)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0,972,652.93元,为保障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1.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5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 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70,341,8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5,937,571.6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4,502,813.86元后的余款801,434,757.81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等)已于2021年7月1日全部到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49号《验资报告》。扣除实际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800,972,652.93元。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尚未使用存储于专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发行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产品收益以现金方式分配。

  (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投资期内市场政策、利率、流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明确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1. 宜昌交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宜昌交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宜昌交运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对宜昌交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6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70,341,873股于2021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7,806,244股变更为738,148,11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7,806,244元变更为738,148,117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6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8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4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8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宜昌交运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3,传真号码:0717-6443860。

  2. 登记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6日8:30-11:30及14:0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43003

  电话号码:0717-6451437

  传真号码:0717-6443860

  联系人:王凤琴 方佳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7”,投票简称为“宜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及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9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表决的指示如下: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签署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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