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姜风、郑辉煌、徐哲峰等3名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万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66,93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6,510,368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结合山东泽泉科学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泉研究院”)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泽泉研究院进行注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11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姜风、郑辉煌、徐哲峰等3名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三、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姜风、郑辉煌、徐哲峰等3名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万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987,0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万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41%,回购所需支付资金为987,000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原激励对象3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姜风、郑辉煌、徐哲峰等3名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2. 3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股权激励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6,930,368股减少至566,510,36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66,93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6,510,3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至2021年8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全部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第1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8月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唐倩、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传 真:0519-69653985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邮 编:2130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8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结合山东泽泉科学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泉研究院”)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泽泉研究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泽泉研究院进行注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泽泉科学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TCAEW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348号金信银都花园沿街房甲1号2035
法定代表人:孙芹先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土木工程、管道工程施工;智慧城市平台建设;金属管件、管道设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泽泉研究院100%股权,泽泉研究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结合泽泉研究院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泽泉研究院。
注销完成后,泽泉研究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姜风、郑辉煌、徐哲峰等3名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66,93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6,510,368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6,93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6,510,368元。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如涉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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