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与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彭旭华、吴迪、吴能、邹赛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世龙供应链于2021年7月12日向江西省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世龙供应链收到了江西省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赣02民初50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农科园新金鹅山村47号,法定代表人:张海清(执行董事);
被告1: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梨树园小区1栋2单元406号,法定代表人:彭国清;
被告2:彭旭华,男,汉族,1974年09月08日出生,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中华南路235号;
被告3:吴迪,女,汉族1979年10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景东大道尚东国际北一区5栋104;
被告4:吴能,男,汉族,1955年12月03日出生,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中华南路235号;
被告5:邹赛萍,女,汉族,1957年02月01日出生,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中华南路235 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被告1返还货款人民币 10,716,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6月1日起实际还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支付损失补偿金人民币26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0,976,000元。
2、依法确认担保协议书合法有效并要求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 履行担保义务,偿还担保债务 10,976,000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三)诉讼事由
2020年11月25日,原告与被告1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1购买 D-对甲砜基苯丝氨基乙酯,数量为100吨,单价为178,600元每吨,总价为17,860,000元;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原告(需方)支付60%货款(10,716,000元),剩余40%货款按供方发货进度分批次支付。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1支付60%货款10,716,000 元,但被告迟迟不能供货,已构成根本违约。
2021年3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终止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同意返还货款10,716,000元并补偿原告损失1,560,000元,合计12,276,000元;同时约定2021年3月份还款100万元,4月份还款300万元,5月份还款827.6万元。期间通过彭清香向原告付款130万元补偿损失。货款及剩余损失260,000元合计人民币10,976,000元至今未付。
因被告2和被告3是夫妻,被告4和被告5是夫妻,被告4、被告5也是被告3的父母。
一直以来,签约的均由被告2实施,因而原告与被告2、被告3签订担保性质的《协议书》,被告4被告5公证委托彭旭华签约办理相关手续;《协议书》约定将被告4、被告5所有的房产作为担保抵押。房屋坐落于景德镇市珠山区通站路恒业类摩尔街8栋97-1号复式商铺(建筑面积:256.27平方米,产权证号:54639,房屋代码:20068004)、8栋97号商铺(建筑面积:84.66 平方米,产权证号:54640,房屋代码:20068003)、6栋119 号商铺(建筑面积:78.23平方米,产权证号:0912356,房屋编号:43635)。同时作为担保抵押的还有被告2名下的新村北路61号嘉华商住楼B栋403室(建筑面积86.23平方米,产权证号:29717)、新村北路61号嘉华商住楼B栋403室(建筑面积86.23平方米,产权证号:29718)。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认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应该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因被告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原告损失应予赔偿,现各方无法协商,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1按约定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承担物的担保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1)赣02民初50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独立董事汪利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利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汪利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汪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汪利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汪利民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汪利民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汪利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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