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4日 01: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7人,参与表决7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速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拟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与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2,295万元,保理费率为4.45%/年。保理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相关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单次或逐笔转让给联合保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保理金额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理”)开展不超过2,295万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 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加速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联合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2,295万元,保理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保理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黄俊武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深圳市正富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保理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卖方)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分公司或者项目公司(买方)进行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交易,买卖双方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合同类法律文件(简称“《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公司拟将上述《交易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联合保理,联合保理确认受让应收账款后向公司提供保理资金。保理款项与应收账款须一一对应,具体应收账款数额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时逐笔确定。

  四、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采取应收账款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公司向联合保理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当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交易合同》的买方。因买方信用风险导致买方到期未能偿付应收账款回款的,联合保理在应收账款到期时,应当直接向《交易合同》的买方主张清偿应收账款债权。

  2、保理金额:累计金额不超过2,295万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保理费率:为保理预付款的4.45%/年,期限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预付日至应收账款届满日,以双方签署的《保理业务费用协议》逐笔确定。

  4、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支付:联合保理实际支付金额为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减保理业务费用的余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申请书》《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等文件为准。

  5、主要责任及说明: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联合保理于应收账款受让日取得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权益。应收账款转让后,公司在《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六、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交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单次或逐笔转让给联合保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保理金额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七、备查文件

  1、佳都科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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