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9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9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4日 01: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9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朱锦梅女士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6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243,730,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240,86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31%。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870,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2,871,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3,63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7,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00%;反对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3,406,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32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55%;反对323,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9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刚、程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27 厦钨新能 688778 --
  • 07-27 绿岛风 301043 26.75
  • 07-27 本川智能 300964 32.12
  • 07-26 安联锐视 301042 41.91
  • 07-26 双枪科技 001211 26.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