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4日 01: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21-06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7月2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7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郑永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6,344,3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3.6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2,855,9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5.99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488,3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7.64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1,065,6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5.03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67,577,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488,3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7.646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受让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834,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4470%;反对37,19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9340%;弃权3,320,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55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1224%;反对37,190,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9041%;弃权3,320,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73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181,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82%;反对36,562,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8170%;弃权2,5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903,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5176%;反对36,562,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7201%;弃权2,5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62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49,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2.5372%;反对43,054,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273%;弃权104,24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4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70,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6.8133%;反对43,054,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6234%;弃权104,24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563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733,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2.4784%;反对43,370,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864%;弃权104,239,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4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6.7208%;反对43,37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163%;弃权104,239,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56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64,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2.5774%;反对42,752,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9711%;弃权104,326,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4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986,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6.8765%;反对42,75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5350%;弃权104,326,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58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674,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7724%;反对33,623,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2690%;弃权107,04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95,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8.7557%;反对33,623,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84%;弃权107,04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385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21-06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9号》”)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针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1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本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均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391名激励对象(含上述3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往期已解锁限制性股票或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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