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4日 01: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陆宏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副董事长兰佳先生和董事孙静女士为智度集团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德正”)的股东,副董事长兰佳先生为智度德正的法定代表人。上述三位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三)《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拟修改后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二)、(四)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三、备查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出售

  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5月6日与智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初步协商达成的意向性协议,该协议签署后,双方就后续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但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调整需要,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的不确定性,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公司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协议双方于2021年7月23日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一、股权转让情况概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出售公司所持广州市智度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小贷”)100%股权、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保理”)10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智度小贷、智度保理股权,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协议双方于2021年5月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该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初步协商达成的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协议双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终止股权转让的说明

  (一)终止股权转让的原因

  上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就后续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但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调整需要,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的不确定性,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协议双方于7月2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出售所持智度小贷100%股权、智度保理100%股权。智度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为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同时,智度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智度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副董事长兰佳先生和董事孙静女士为智度集团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德正”)的股东,副董事长兰佳先生为智度德正的法定代表人。上述三位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976865722

  3、成立日期:2014年7月18日

  4、注册地: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法定代表人:陆宏达

  8、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产品的研发、销售、水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工程、系统集成;网络技术、信息科技的研发、推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民族文化的传承、推广、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设备的销售、维修;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智度集团单体财务数据。

  11、相关产权控制关系图

  ■

  12、关联关系:智度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为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同时,智度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智度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3、截至公告披露日,智度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市智度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万菱广场3501室

  法定代表人:胡洁清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UGWK9Y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权属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智度小贷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等司法措施等。

  2、股权结构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广州市智度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5、其他说明

  公司不存在为智度小贷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况,亦不存在智度小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万菱广场3501室(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武楗棠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05301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类别:股权投资

  权属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智度保理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等司法措施等。

  2、股权结构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5、其他说明

  公司不存在为智度保理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智度保理向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2,700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智度小贷

  转让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受让方: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21年5月6日就广州市智度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鉴于原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就后续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但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调整需要,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的不确定性,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原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双方确认原协议解除前,双方均严格按照原协议履行,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双方进一步同意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有)。

  (二)智度保理

  转让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受让方: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21年5月6日就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鉴于原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就后续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但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调整需要,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的不确定性,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原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双方确认原协议解除前,双方均严格按照原协议履行,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双方进一步同意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有)。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并与关联方智度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该协议不涉及交易定价及依据等。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并与智度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无需对该协议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2、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经营调整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241)。

  2020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41号)。

  2020年9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2020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智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智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2020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但是由于内外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5月29日。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29日。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并与各方充分沟通作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

  五、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2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财务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收入情况: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致同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倪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2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

  三、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2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

  (三)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9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上述第(一)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号码: 010-66237897

  传真号码: 010-66237715

  电子邮箱:zhidugufen@genimous.com

  联系人:杨雨桐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表决。

  ■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6

  2、投票简称:智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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