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3日 01:19 证券日报

原标题: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2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郝鸿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郝鸿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郝鸿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郝鸿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审计中心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鸿先生通过长兴鼎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93,300股股份,郝鸿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郝鸿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未出现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有意见分歧的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郝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同意聘任郑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慧女士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郑慧女士个人简历

  郑慧,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公司财务经理、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美的贵雅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佛山市悍格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原佛山市悍高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高级总监。现任公司高级财经总监。

  郑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优化管理流程,公司将对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4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135,768.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948,760.64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59,084,529.4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公司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公司所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5日,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20,135,768.80元,具体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0,036,200.0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89,933,679.81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1年7月5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8,948,760.6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9,084,529.4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135,768.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948,760.64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59,084,529.4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7月5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爱玛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爱玛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已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越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高越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越强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不再担任总会计师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越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高越强先生担任总会计师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孙晓峰先生、李玉先生、王化民先生、杜婕女士分别委托董事田奎武先生、刘晓峰先生、张凤瑛女士、毛志宏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李政先生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李政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李政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高越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经公司总裁刘树森先生提名,聘任张羽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张羽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羽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8.3亿元,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4,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18,400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6.77%;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9,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62%。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李政先生简历

  李政,男,1974年3月出生,政治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张羽女士简历

  张羽,女,197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项目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4,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18,4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6.77%;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9,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62%。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4,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18,4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6.77%;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9,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62%。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马冬梅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6.31% 股权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755,221,957.88元,总负债为4,111,433,570.61元,净资产为643,788,387.2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41,169,407.73元,净利润8,451,223.5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3月 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03,224,939.29元,总负债为4,367,040,930.56元,净资产为636,184,008.73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47,071,105.74元,净利润-7,604,378.5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姜钊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85,920,105.08元,总负债为868,538,303.05元,净资产为317,381,802.03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1,822,974.13元,净利润  -35,381,705.3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3月 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94,611,054.31元,总负债为1,101,684,320.19元,净资产为292,926,734.12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948,568.10元,净利润-24,455,067.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18,4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6.77%;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9,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6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21-49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为 393,214,4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13%。同时,公司拟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3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034,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由9,516,285,608元减少至9,075,036,993元。公司将在回购注销股票完成后就前述减资事项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自然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自然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邮编:350102

  2、申报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9月5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3:30-16:30;

  3、联系人:邱梦婵

  4、联系电话:0591-83787308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1-048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Benjamin  William  Keswick、 Ian McLeod、廖建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熊厚富、朱文隽、张建珍、陈颖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吴莉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洁、赵婧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 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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