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因2020年归母净利润近7倍差异 被证监会警示

扬子新材因2020年归母净利润近7倍差异 被证监会警示
2021年07月22日 18:27 中国网

原标题:扬子新材因2020年归母净利润近7倍差异 被证监会警示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7月22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日前,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652.SZ)因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对于2020年度业绩,扬子新材从今年1月至4月,共发布5次,修改2次,由盈利到亏损相差近7倍。

  据《警示函》内容,扬子新材2021年1月29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893万元至2,995万元。随后4月15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907.00万元。4月26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改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349.28万元。但仅隔两日,4月28日,扬子新材再次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082.46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12,082.46万元。

  扬子新材因对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多次预计不准确,且均与实际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扬子新材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对此,扬子新材表示高度重视警示函问题,并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资料显示,扬子新材的主营业务为金属制品(金属表面处理),占营收比例为100.0%。在其上周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为320万元-400万元,可实现扭亏为盈,上年同期亏损1372万元。

(责任编辑:赵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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