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21年07月14日 02:00 证券日报

原标题: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自分配方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增加1,542,78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总股本为944,750,560股,分配比例无需调整。目前,公司对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4,750,56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944,750,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将对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产生影响,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将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产生影响,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咨询联系人: 董庆、徐敏

  咨询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电话:0551-62655720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辉隆定转”初始转股价格5.13元/股,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为:5.03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93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7月20日;

  3、“辉隆定转”于2021年4月14日起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发行了400,000张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辉隆定转;债券代码:124008)。根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辉隆定转”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4,750,56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944,750,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根据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调整“辉隆定转”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5.03元/股(调整前转股价)-0.1元/股(每股现金股利)=4.93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20日起生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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