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33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涌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11,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
公司股东上海沛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更名前为上海金力方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沛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48,0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上海道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因上海沛桥和上海道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海沛桥和上海道铭为一致行动人,上海沛桥和上海道铭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38,0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上海涌控
本次拟减持原因:上海涌控自身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180天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180天内。
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上海涌控计划减持不超过6,811,16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811,168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811,168股,具体如下:
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涌控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已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上海涌控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上海涌控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海涌控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上海沛桥和上海道铭
本次拟减持原因:上海沛桥和上海道铭自身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40天内。
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上海沛桥计划减持不超过173,4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5%;上海道铭计划减持不超过89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6%。
一致行动人沛桥企管和上海道铭减持计划实施期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持价格: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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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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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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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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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涌控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年7月9日至2022年1月5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上海涌控、上海沛桥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④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上海道明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1,000,000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年11月9日)起36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1,000,000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④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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