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年07月06日 02:2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4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1,660,38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李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伟伟、李春丽、杨东红、张海豹、王根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101,660,385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8年7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于2021年7月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7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

  2019年7月9日,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18,339,615股,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01,660,38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58,339,615股,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 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方环宇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 号),并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 29,382,71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189,382,71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1,043,09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339,615股。

  此外,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为李明先生。李伟伟先生为李明先生之子,且为公司股东、董事会秘书。李明先生、李伟伟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承诺:

  (1)在公司A股股票(下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或环宇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公司股东环宇集团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环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股东王根义、杨东红、李春丽、张海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四人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东方环宇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东方环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方环宇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方环宇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1,660,38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4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 于2021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殷良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一致选举殷良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殷良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

  殷良福:男,汉族,1971年3月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公司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环宇有限燃气开发建设预算部部长。现任环宇安装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4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伟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议案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4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李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田荣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田荣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1、选举李明先生、田荣江先生、李伟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由李明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选举曾玉波先生、范敏燕女士、田荣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由曾玉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选举范敏燕女士、彭维女士、田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由范敏燕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选举彭维女士、曾玉波先生、陈思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由彭维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田荣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陈思武先生、李伟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田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

  李明先生: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毕业于重庆建筑学院,曾担任昌吉市第二建筑公司技术员、质检站站长、副总经理,现任环宇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田荣江先生: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毕业于新疆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曾任新疆天山化工厂设备动力科担任工程师,昌吉州天山物业公司总经理、东方环宇燃气项目办主任、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方环宇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陈思武先生: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专科学历,市政工程工程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电一体专业。曾担任昌吉市造纸厂担任设备科技术员,环宇有限门站站长、技术部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伟伟先生:男,汉族,198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曾任职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伊宁开发公司销售部,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部、前期部,环宇有限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书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田佳女士:女,汉族,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昌吉化肥厂会计,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监事,新疆昌吉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环宇有限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周静女士:女,汉族,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EMBA工商管理专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环宇集团行政部、环宇有限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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