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1-035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合计15人,代表股份132,09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7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1,6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5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49%。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合计13人,代表股份45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5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49%。
3、杨希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补选靳卫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3%;反对4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了《关于补选向晓丹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4%;反对3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858%;反对3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郎艳飞律师、王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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