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行政楼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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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略以电话形式在线参加了会议,董事贺
守华、张向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丁有军和张乐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夏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彭海霞、黄蕴洁、彭超义、荣继纲、
侯彬彬、李华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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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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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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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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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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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吴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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