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年06月25日 02:2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一03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顺采矿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350万元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顺采矿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6,159,467.12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一顺采矿业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乐山分行”)申请授信。经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同意,拟向顺采矿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50万元,期限两年,利率执行5.6%(LPR加减基点,按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利率重定价政策执行),贷款用途为补充顺采矿业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四川金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192号1栋4层面积1157.29㎡办公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第一年偿还本金10万元,第二年偿还剩余本金34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顺采矿业向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四川金顶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4L1W1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13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加工及销售;氧化钙产品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矿产品销售;机械加工;普通货物运输;电力开发;科研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场地、房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文化用品及日用品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采矿业为四川金顶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直接持有顺采矿业100%的股权。

  顺采矿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抵押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贷款拟用公司名下资产为全资子公司一一顺采矿业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

  四、本次担保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用部分资产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一顺采矿业本次向成都银行乐山分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顺采矿业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融资成本,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6,159,467.12元(不含本次),占本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7.34%,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一03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1年6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一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乐山分行”)申请授信。经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同意,向顺采矿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50万元,期限两年,利率执行5.6%(LPR加减基点,按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利率重定价政策执行),第一年偿还本金10万元,第二年偿还剩余本金340万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1-031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成都银行乐山分行给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一顺采矿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50万元,期限两年,利率执行5.6%(LPR加减基点,按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利率重定价政策执行),第一年偿还本金10万元,第二年偿还剩余本金340万元,以四川金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192号1栋4层面积1157.29㎡办公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1-032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顺采矿业向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四川金顶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1-033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一03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一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乐山分行”)申请授信。经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同意,向顺采矿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50万元,期限两年,利率执行5.6%(LPR加减基点,按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利率重定价政策执行),贷款用途为补充顺采矿业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四川金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192号1栋4层面积1157.29㎡办公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第一年偿还本金10万元,第二年偿还剩余本金34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顺采矿业向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

  二、贷款和担保的必要性

  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顺采矿业日常经营业务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其中相关抵押和担保均为银行贷款所需。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事项是为了促进顺采矿业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21-03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3日

  至2021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有加盖法人鲜章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有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以及加盖法人鲜章的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和签字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持有股东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会议”字样。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1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6: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6179595; 传真:(0833)6179580。

  联系人:杨业、王琼。

  六、 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5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相关资料原件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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