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6月19日 01:24 证券日报

原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范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仲思宇  李文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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