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21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248,275,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2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8,484,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9,79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93%。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12,572,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81,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9,79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93%。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议案1: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22,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77%;反对7,14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9%;弃权5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9,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17%;反对7,14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928%;弃权5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56%。
议案2: 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22,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77%;反对7,14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9%;弃权5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9,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17%;反对7,14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928%;弃权5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56%。
议案3: 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1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65%;反对7,14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9%;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078%;反对7,14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928%;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4%。
议案4: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1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65%;反对7,14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9%;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078%;反对7,14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928%;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4%。
议案5: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76,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85%;反对7,482,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39%;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28%;反对7,482,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178%;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4%。
议案6: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1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65%;反对7,121,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5%;弃权5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078%;反对7,121,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456%;弃权5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66%。
议案7: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847,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57%;反对8,42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06%;反对8,424,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5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议案8: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14,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2%;反对8,052,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3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1,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33%;反对8,052,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50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0%。
议案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852,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4%;反对7,907,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50%;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9,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041%;反对7,907,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965%;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4%。
议案1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76,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71%;反对7,982,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53%;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067%;反对7,982,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938%;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4%。
议案1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76,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71%;反对7,982,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53%;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067%;反对7,982,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938%;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4%。
议案1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76,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71%;反对7,982,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53%;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067%;反对7,982,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938%;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9至议案12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薄春杰、张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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