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600695 证券简称:A股*ST绿庭 编号:临2021-040
B股900919 B股 *ST绿庭B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香港”)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股份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并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继续择机增持公司B股股份,增持计划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5%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绿庭香港的通知,绿庭香港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B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绿庭香港。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绿庭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绿庭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科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046,7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41%,其中:绿庭香港持有A股股份111,626,770股,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B股股份35,000股;绿庭科创持有A股股份26,385,004股。
3、2021年6月18日,绿庭香港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股份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支付的总金额为2.47万美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4、绿庭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绿庭科创不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种类:上市公司B股股份。
3、增持计划的数量: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5%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含本次增持股份)。
4、增持计划的价格:不预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股票实际价格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实施之日(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绿庭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绿庭香港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绿庭香港《关于拟增持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95 900919 证券简称:*ST绿庭 *ST绿庭B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6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555号绿洲大厦B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朱家菲主持,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龙炼、董事蓝玉成、独立董事刘昭衡因工作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悦合置业重整暨签订<重整投资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与公司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强和黄乐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提案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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