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6月19日 00:43 证券时报

原标题: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4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3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关联董事徐冠巨、徐观宝、吴建华、周家海、陈坚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4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3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制定的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有关协议的约定,公司拟实施业绩补偿方案并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合理措施,内部审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宜。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4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完成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等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或“标的资产”)100%股权,并于2015年12月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就标的资产做了业绩承诺,但由于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标的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以及生产经营遭受到不可抗力的冲击,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与传化集团对传化物流重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优化。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方案及传化物流经审计的2015 -2020各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传化物流2015-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组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件《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批复,于2015年度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方案如下:

  本公司向传化集团、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传化物流集团的评估价值为2,017,291.00万元,经公司与转让方充分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00万元。同时,本公司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10.6595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传化物流业绩承诺情况

  2015年6月11日,本公司与传化集团签订《盈利补偿协议》,双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期为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2020 年。具体承诺为:2015年至2020年,传化物流集团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281,300万元,累计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350,100万元。

  2015年9月1日,本公司与传化集团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传化集团同意在原约定的业绩承诺期(2015年-2020年)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年,即将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21年。具体承诺为:2015年至2021年,传化物流集团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500,000万元,累计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568,800万元。各年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传化集团承诺,若传化物流实际业绩未能达到承诺业绩,传化集团应首先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仍有不足部分则由其以现金补足。传化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为传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华安资产-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公司的股份数之和。

  根据公司与传化集团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一》约定,2015年至2020年期间届满后,根据传化物流2015年-2020年累计的业绩实现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2021年度届满后,再根据2015年-2021年累计的业绩实现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

  三、业绩承诺调整方案

  面对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在充分评估疫情对公司物流业务的综合影响情况下,公司与传化集团对原传化物流重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优化,并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如下:

  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的合计数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相应预测数进行调整:

  单位:亿元

  ■

  基于上述,2015年至2020年,传化物流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24.13亿元,累计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31.01亿元;2015年至2021年,传化物流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50亿元,累计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56.88亿元。

  3、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的约定,双方同意对《补充协议一》第二条进行相应调整,即乙方应补偿股份数及/或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适用情形分别如下:

  (1)2015年至2020年期间届满后

  1)若传化物流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但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

  应补偿股份数=(24.13亿元-实际扣非净利润)÷50亿元×对价股份

  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应补偿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

  2)若传化物流实际扣非净利润高于承诺扣非净利润,但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

  应补偿股份数=(31.01亿元-实际净利润)÷56.88亿元×对价股份

  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应补偿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

  3)若传化物流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且实际净利润也低于承诺净利润,若前者差额较大,则适用前述第1)项公式;若后者差额较大,则适用前述第2)项公式。

  (2)2015年至2021年期间届满后

  1)若传化物流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但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

  应补偿股份数=(50亿元-实际扣非净利润)÷50亿元×对价股份-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应补偿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已补偿金额

  2)若传化物流实际扣非净利润高于承诺扣非净利润,但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

  应补偿股份数=(56.88亿元-实际净利润)÷56.88亿元×对价股份-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应补偿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已补偿金额

  3)若传化物流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且实际净利润也低于承诺净利润,若前者差额较大,则适用前述第1)项公式;若后者差额较大,则适用前述第2)项公式。

  四、调整业绩承诺方案后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传化物流经审计的2015 -2020各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业绩补偿实施方案

  鉴于传化物流未能实现2015-2020年度业绩承诺,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传化集团应当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公司拟定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如下: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以及2015年-2020年传化物流累计实现的业绩情况,传化集团应补偿股份数为(24.13亿元-实际扣非净利润)÷50亿元×对价股份,即(24.13亿元-18.035755亿元)÷50亿元×1,927,990,708 股=234,992,955股(注:应补偿股票的股数中存在不足 1 股的按照1股计算),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补偿股份。

  六、本次业绩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公司将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234,992,955股,相关手续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34,992,955股(元),公司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总额)将由3,306,449,678股(元)变更为3,071,456,723股(元)。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是根据有关协议的约定,并基于传化物流未能完成2015-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事实而制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制定的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有关协议的约定,公司拟实施业绩补偿方案并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合理措施,内部审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宜。

  九、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是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并基于传化物流未能完成2015至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事实而制定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2、上市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核查意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4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1年3月19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与福建美山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山物流”)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双方约定将传化物流所持漳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传化公路港”)100%的股权转让给美山物流,价格为人民币111,900,819.8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股权交易的各项工作,但双方最终经过审慎考虑和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并签署《终止协议书》。

  二、《终止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美山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履行原协议,未履行的部分均不再履行。

  2、甲乙双方就原协议的履行互不构成任何违约行为,互不追责,凡因股权合作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成本和费用,由支出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应将在泉州银行漳州分行设立的共管账户注销,且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应提供完成该共管账户注销手续所需全部文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直至乙方完成该共管账户注销完成。

  4、本协议之签订、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原协议及本协议而引致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公告披露日,传化物流持有的漳州传化公路港股权尚未交割,公司未收到美山物流股权款项,《股权转让协议》未实际履行。本次终止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4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6月17日,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以下简称“萧山农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涂料”)自2021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16日融资期间内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4,900万元。

  2021年6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传化涂料在2021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6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

  2021年6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化学品”)在2021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6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传化涂料的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传化涂料的累计担保余额为8,900万元(其中4,900万元为原有担保续签),为传化涂料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1,1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传化化学品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传化化学品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其中8,000万元为原有担保续签),为传化化学品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10,000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生产:工业涂料(仅限聚氨酯树脂漆类,环氧树脂漆类,醇酸树脂漆类,氨基树脂漆类,涂料用辅助材料(稀释剂、固化剂))(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生产、销售:建筑涂料,防水剂,外墙保温涂料(以上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建筑材料;航天、航空专用涂层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与公司关系:传化涂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4日

  注册资本:47,16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新世纪大道1818号

  法定代表人:陈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与公司关系:传化化学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化智联与萧山农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

  2、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破产管理人报酬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6、保证责任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传化智联与交通银行《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2、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传化智联与交通银行《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2、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传化涂料及传化化学品向银行申请项目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传化智联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55,932.68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15,981.0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27%,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4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6月17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传化物流为其下属公司成都传化智慧物流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慧物流港”)自2021年4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类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传化智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传化智慧物流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年7月12日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物流大道88号传化基地1栋3层C375号

  法定代表人: 潘柯名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流港管理与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物流信息服务、货运代理;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平台应用、物流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劳务服务、打包服务、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住宿服务;代理记账;市场调研(不含社会和民意调查)、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户外广告(气球广告除外);展示、展览服务;销售:煤炭、钢材、矿石、金属材料及有色金属、汽车、二手车、办公用品、润滑油(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矿产品(不含煤炭)、塑钢产品、家用电器、橡胶制品、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包装材料、农副产品、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票务代理;汽车维修(不含汽车回厂维修)、餐饮管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与公司关系:成都智慧物流港为控股子公司物流集团下属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

  2、保证人: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 成都传化智慧物流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传化智慧物流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自2021年4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伍亿元的最高余额内进行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签署担保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成都智慧物流港向银行申请项目授信额度,主要是满足其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传化物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55,932.68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15,981.0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27%,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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