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6月19日 00:42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8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熊爱华投反对票,理由为: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时,本人投了反对票,故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21年6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4.09元,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05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种类: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相同。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

  (2)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2021年、第二个考核期为2022年、第三个考核期为2023年,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和首次授予相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只有公司满足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间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当年度的行权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2021年、第二个考核期为2022年、第三个考核期为2023年,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和首次授予相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29人调整至1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20.00万份调整为708.8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00万股调整为319.00万股,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

  (六)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预留授予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权益155.0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9,496.31万股的0.31%。其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80.0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9,496.31万股的0.1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5.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9,496.31万股的0.15%。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4.09元。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05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80.00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75.00万股。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为80.00万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75.00万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预留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权日2021年6月1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8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为175.29万元。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1-2023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2、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6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09元/股,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5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21年6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4.09元,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05元。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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