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年06月17日 01:19 证券时报

原标题: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5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14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1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湖北鞍重进行减资人民币2,300万元。减资完成后,湖北鞍重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65.9 万元减至人民币4,765.9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湖北鞍重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5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15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1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邓友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湖北鞍重进行减资人民币2,300万元。减资完成后,湖北鞍重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65.9 万元减至人民币4,765.9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湖北鞍重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湖北鞍重减资有利于公司股权架构的优化,符合公司战略,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漆韦华 温宗国

  2021年6月16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收购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51%以上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漆韦华 温宗国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拟出资人民币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载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本次拟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名称:载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公司地址: 鞍山

  4. 注册资本: 伍千万元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何凯

  6.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7. 股东出资额及比例:公司拟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

  8. 经营范围: (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以上公司信息均以工商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精细化管理,拓展公司产业链,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 不确定性,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根据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于2021 年6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对湖北鞍重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鞍重”)减资人民币2,300万元,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资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湖北鞍重进行减资人民币2,300万元。减资完成后,湖北鞍重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65.9 万元减至人民币4,765.9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对湖北鞍重的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鞍重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21MA48BF520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温家暖

  注册资本:7,065.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成立日期:2016 年9 月5 日

  经营范围: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成套设备、预制构件模具、管廊模具、成组立模、预制轨枕生产线设备、其他混凝土制品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建筑工业化技术服务;构件的生产与安装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

  3、主要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湖北鞍重资产总额人民币 5796.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1.2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755.32万元;2020年度湖北鞍重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99.0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70.3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湖北鞍重减资有利于公司股权架构的优化,符合公司战略,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湖北鞍重减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公司的股权架构。

  本次减资完成后,湖北鞍重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5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司签署的《意向协议》系交易双方达成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资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协议,具体确定交易价格、条款和细节,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在履行一系列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审议通过,方可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因此,本次交易最终付诸实践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签署正式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投票。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与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安”)签订《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西同安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不低于 51%的股权。

  (二)交易涉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鉴于交易对方江西同安的控股股东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未来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意向协议》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意向协议》签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会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 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705726290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集镇

  法定代表人:张强亮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10万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 本县同安瓷土的经营管理,瓷土、花岗石、矿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

  (二)交易对方信用情况

  经查询,江西同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江西同安的控股股东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未来持股5%以上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强强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365MJP0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集镇矿产品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强光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900万

  成立时间:2017年08月10日

  经营范围: 锂矿石、锂云母、锂瓷石、锂长石、钽铌、锡的收储、选矿、加工、销售;锂电池研制、开发;锂电产业项目投资和产品开发、销售、咨询和策划;锂电新能源及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方面尽职调查后披露。

  3、股权结构

  ■

  4、经核查,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900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何凯

  乙方: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集镇

  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信大道16号

  法定代表人:张强亮

  丙方: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集镇矿产品公司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信大道16号

  法定代表人:张强光

  丁方:

  丁方一:张强亮

  住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同安村10组太平路36号附1号

  身份证号码:362229196803281411

  丁方二:张洪斌

  住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同安村8组同安路44号

  身份证号码:362229197207031410

  丁方三: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附近

  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信大道1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亮

  本协议中,以上各签署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以上丁方项下列出的签署方以下合称为“丁方各方”,单独称为“丁方一、丁方二、丁方三;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合称“保证方”。

  一、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甲方通过增资或转让的方式获得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具体方式及比例待甲方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 本协议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估值以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3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

  二、 本次交易相关安排

  1 各方同意,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本协议生效且约定的前置条件均满足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排他性意向金【2,800.00】万元。

  在甲方完成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且符合甲方要求,并就投资标的公司股权达成一致且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后,上述意向金自动转换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股权转让款。

  在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前,丁方将其合计持有的乙方【100%】股权,以及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49%】股权全部质押给甲方,为上述【2,800.00】万元意向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前述质押担保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丁方及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完成日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则乙方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排他性意向金,并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的资金成本。

  2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排他性意向金。如本次交易不成,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排他性意向金足额返还,并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的资金成本。

  3 在各方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前,甲方有权对标的公司持续开展尽职调查,乙方、丙方及丁方应积极配合。

  4本协议约定的排他期为三个月。排他期内,相关方未能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的,除非本协议各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应在上述排他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前述排他意向金,并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的资金成本。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是为了开拓新的业务板块,依托原有的矿山机械主营业务,向上游选矿厂延伸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交易完成后,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签署的《意向协议》系交易双方达成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资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协议,具体确定交易价格、条款和细节,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在履行一系列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审议通过,方可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因此,本次交易最终付诸实践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签署正式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投票。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七、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交易方式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布局需要。

  2、该项交易公允、合理,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公司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6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正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6)。

  现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之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二、2020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

  更正前: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

  单位:元

  ■

  说明

  ■

  更正后: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

  单位:元

  ■

  说明

  ■

  三、2020年年度报告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中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

  《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数据的调整,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及经营数据没有影响。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及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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