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年06月17日 01:15 证券时报

原标题: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2.29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21年6月18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6月22日(T+2日)公告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1年6月22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6月1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32.2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82倍,低于截止2021年6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8.5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0,965.32万元。根据发行价格32.29元/股、发行新股1,6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64.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税)6,376.4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287.55万元。超募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72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海泰科”,股票代码为“301022”。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600万股。网上发行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8.52倍(截止2021年6月15日(T-3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1,664.00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287.55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6月16日(T-2日)在《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6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6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6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6月1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6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6月2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6月16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8.52倍(截止2021年6月15日(T-3日))。

  (1)与招股书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截至2021年6月15日数据;

  2、东江集团控股均价为港币均价*汇率计算,2021年6月1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港元兑人民币0.82542元;

  3、宁波方正2021年6月2日上市,交易日期不足20个交易日,计算前20个交易日均价按实际交易日计算。

  (2)与汽车模具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截至2021年6月15日数据;

  2、东江集团控股均价为港币均价*汇率计算,2021年6月1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港元兑人民币0.82542元;

  3、宁波方正2021年6月2日上市,交易日期不足20个交易日,计算前20个交易日均价按实际交易日计算;

  4、市盈率极端值指市盈率超过100倍的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32.29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82倍,汽车模具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00.95倍(截至2021年6月15日,剔除市盈率负值及港股公司)和47.36倍(截至2021年6月15日,剔除市盈率负值及极端值、港股公司)。

  (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1)发行人具备较高的成长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主要专注于汽车注塑模具,因此营业收入规模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与宁波方正较为接近。发行人通过多年来在汽车注塑模具行业的专注和积累,在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等方面不断提升,并成长为“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并已与国内外主要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汽车注塑模具细分行业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经营规模也随之稳步增长。整体而言,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快速成长趋势,2018-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9.42%,同行业可比公司复合增长率平均值为0.56%,相比之下,发行人营业收入具备较高的成长性。

  (2)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述可比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① 销售净利率

  ■

  注:2018年度,发行人不考虑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

  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注:2018年度,发行人不考虑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

  由此可见,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整体而言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服务于国内外主要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整车厂商,营业收入主要以境外收入为主,由于外销模具更加大型化和复杂化,外销客户及其下游高端整车品牌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更高要求,以及发行人自身稳健经营管理的特点使得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3)发行人具备优质的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注:1、外销收入占比=外销收入/营业收入;

  2、宁波方正外销收入占比=外销收入/主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客户为高端整车品牌客户,品牌发展历史更长,在供应商选择上更加注重产业链的健康、持续发展,在产品上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及服务。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更高、具备更为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凭借强大研发实力、领先的技术水平、严格的质量管控和良好的服务,经过十多年的稳健经营和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形成并拥有数量庞大的稳定、优质客户群体。公司是佛吉亚(Faurecia)、萨玛(SMG)、埃驰(IAC)、安通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广汽菲克等合资品牌,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以及理想、小鹏、前途等新能源汽车品牌的生产。

  依托强大的客户资源网络,公司在汽车模具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公司连续八年获评上汽通用的最佳或优秀模具供应商、连续七年获评一汽大众的“A级模具供应商”、2016年起成为Faurecia的“全球战略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IAC的“年度优秀供应商”和“最佳质量奖”,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优秀模具供应商”、“中国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等诸多荣誉奖项。强大的客户资源和品牌优势有效推动公司新业务的开展和产品品质的提升,实现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并切实保证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显著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技术研发和制造工艺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注塑模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生产经验。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实践积累,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汽车内外饰模具中各类饰件注塑成型模具的核心技术,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在双色注塑成型、低压注塑成型和嵌件注塑成型技术,以及模具热流道应用技术、高速多腔模具应用技术等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发行人拥有山东省省级技术中心和青岛市企业工程中心,在模流分析和模具设计软件基础上自主进行二次开发,建立标准化数据库,极大提升了模具设计效率和设计精度,有效降低了模具成本。

  综上所述,发行人专注于汽车模具行业,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生产经验,并拥有数量庞大的稳定、优质客户群体。同时,依托公司自身的管理优势和模具设计与制造工艺优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600万股,网上发行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国泰君安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29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0,965.3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2.29元/股、发行新股1,6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64.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税)6,376.4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287.55万元,公司将会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2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海泰科”;申购代码为“301022”。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6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6月18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600万股“海泰科”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6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6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6月1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6月2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6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6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6月1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6月2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2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6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2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6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6月2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6月24日(T+4日)公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6月23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纳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6月2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

  电话:0532-89086869-8099

  联系人:梁庭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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