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能股份(12.780, -0.08, -0.62%) 公告编号:2021-055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能股份”、“上市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期间,即2020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界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人员及由于所任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其项目经办人员、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及其项目经办人员、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及其项目经办人员、上市公司评估机构及其项目经办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何晓亮
■
2、周永川
■
3、陈劲松及其直系亲属
■
4、周强及其直系亲属
■
5、邓天宇的直系亲属
■
6、卢薇的直系亲属
■
7、彭红英的直系亲属
■
8、何镇良的直系亲属
■
何晓亮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副所长,周永川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副所长。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何晓亮、周永川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电能股份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陈劲松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副所长。对于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陈劲松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之父亲已于2020年10月份去世,其股票账户自2020年7月份开始由本人母亲代为管理操作。本人及配偶、母亲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及配偶、母亲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时本人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亦未向配偶、母亲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及配偶、母亲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电能股份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况力荣系陈劲松的母亲。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况力荣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之配偶陈崇实已于2020年10月份去世,其股票账户自2020年7月份开始由本人代为管理操作。本人之子陈劲松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担任副所长,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陈彦系陈劲松的配偶。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陈彦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配偶陈劲松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担任副所长,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周强系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处副处长。对于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周强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时本人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亦未向配偶彭金萍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配偶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电能股份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彭金萍系周强的配偶。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彭金萍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配偶周强在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处副处长,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邓天宇系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对于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邓天宇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父亲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父亲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电能股份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邓华民系邓天宇的父亲。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邓华民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之子邓天宇在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工程师,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卢薇系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对于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卢薇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父亲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父亲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电能股份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卢贤春系卢薇的父亲。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卢贤春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之女卢薇在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彭红英系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对于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彭红英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配偶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配偶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电能股份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黄剑鸣系彭红英的配偶。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黄剑鸣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之配偶彭红英在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本人于2021年2月23日签署《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员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持有的1,100股电能股份股票于2021年2月24日卖出,本人自愿将上述卖出股票所得收益上缴电能股份。
4、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说明,2021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已收到黄剑鸣上缴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收益款。
何镇良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员。对于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何镇良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电能股份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何仲全系何镇良的父亲、谢崇辉系何镇良的母亲。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何仲全、谢崇辉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之子何镇良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审计员,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电能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情况。
3、在电能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能股份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同意委托电能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电能股份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机构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自查结论
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了本次交易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调取部分股票账户、资金账户流水等辅助核查程序,并考虑到本次核查程序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本所经办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本所经办律师通过调取部分股票账户、资金账户流水等辅助核查程序,并考虑到本次核查程序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认为: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54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涛先生主持。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玉立女士、杨成林先生及独立董事刘星先生、张万里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马羽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国斌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股份锁定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期间损益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3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利润补偿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下转B1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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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财联社3月5日电,金融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聚焦科技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
东方红陈晨今天 23:33:57
【石大胜华(sh603026):子公司与宁德时代(sz300750)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预计供应10万吨电解液】财联社3月5日电,石大胜华(sh603026)(603026.SH)公告称,近日,控股子公司胜华连江与宁德时代(sz300750)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宁德时代(sz300750)向胜华连江采购电解液的需求预计10万吨。公司表示,本协议如果充分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东方红陈晨今天 23:33:12
【孚能科技(sh688567):公司已与国内头部人形机器人(sz300024)企业对接固态电池相关需求 预计将在年内送样】财联社3月5日电,孚能科技(sh688567)在互动平台表示,在人形机器人(sz300024)领域,公司已与国内头部人形机器人(sz300024)企业对接固态电池相关需求,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了定制化开发,目前进展顺利,预计将在年内送样。在低空经济领域,公司已和美国头部eVTOL客户、上海时的、零重力、吉利沃飞等客户达成固态电池领域相关合作。在乘用车领域,公司半固态电池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轻量化、高倍率、长寿命、低成本的优势,获得整车企业客户的高度认可。 -
东方红陈晨今天 23:32:33
【国办: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关键枢纽作用 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财联社3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金融支持。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关键枢纽作用,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丰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政策和工具,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支持培育发展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东方红陈晨今天 23:32:00
【国办: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财联社3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优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制度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向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投资布局力度。加大力度活跃并购市场,支持科技、绿色产业领域高效整合重组。常态化推进清洁能源、养老、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
东方红陈晨今天 23:31:45
【国办:深化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 壮大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长期投资力量】财联社3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培育循环互动的金融市场生态。推动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为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等专业中介机构合作,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深化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壮大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长期投资力量。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把关责任。 -
东方红陈晨今天 23:31:26
【国办:加大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财联社3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加大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金融机构为更多中小企业和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贸易便利化服务,鼓励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间共享优质企业名单。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向我国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有序聚集。便利绿色项目跨境融资,稳步扩大跨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汇管理政策试点范围。推动银行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丰富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优化全球网络布局和服务模式,助力中小企业出海拓展业务。 -
东方红陈晨今天 23:31:11
【国办:科学设计、精准实施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良好货币金融环境】财联社3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引导。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科学设计、精准实施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良好货币金融环境。优化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加强财政、货币、监管政策合力,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稳妥有序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现有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做好经验复制推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依法合规先行先试,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产融合作试点等工作加强协同联动。 -
东方红陈晨今天 23:30:15
【二连板华钰矿业(sh601020):近段时间锑产品价格涨幅较大 存在较大风险】财联社3月5日电,华钰矿业(sh601020)(601020.SH)公告称,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主营产品之一为锑精矿,2024年前三季度锑精矿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10.99%,近段时间锑产品价格涨幅较大,存在较大风险。 -
东方红陈晨今天 23:29:49
【全志科技(sz300458):基于RISC-V架构内核开发的芯片产品已实现量产】财联社3月5日电,全志科技(sz300458)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基于RISC-V架构内核开发的芯片产品已实现量产,应用于多种智能终端设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