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42版)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一百零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符耀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伟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分别详见本公司A股及H股202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1,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三、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分别详见本公司A股及H股202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并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附件2)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1)
六、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李伟东、李云、陈德启、张文雷、郭川、周永健、甘培忠、陈德球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周永健、甘培忠、陈德球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当选之日起三年。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组织办理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当选董事签署董事服务合约)等相关事宜。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董事薪酬为:董事长李伟东先生757,612元人民币;董事李云女士653,702元人民币;董事陈德启先生628,162元人民币;董事张文雷女士669,026元人民币;董事郭川先生628,162元人民币;独立非执行董事符耀文先生、吴革先生及董安生先生(已于2020年10月辞任)分别为117,857元人民币、117,857元人民币及92,857元人民币;独立非执行董事甘培忠先生(于2020年10月当选)为25,000元人民币。
2021年度,本公司董事的薪酬参照2020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执行,并最终由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确认。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提请审议、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及国际核数师,如审计范围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其2021年度报酬不超过2020年度本公司支付的报酬总额,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与其另行协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续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详见附件4)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一、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二、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0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三、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持续关连交易》(详见附件5)
十四、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详见附件6)
十五、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委任吴革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委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革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李伟东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职务。
十六、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八、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详见附件7)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详见附件8)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附件9)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附件10)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十三、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附件11)
二十四、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按照香港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文本,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文本,并授权公司秘书将上述文本及根据监管要求需备案的其他年报文件分别提交香港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二十五、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就本公司2020年年报最后定稿前必须作出的修改加以确定,并授权公司秘书安排将2020年年报最终稿印刷并分发给股东和有关人士。
二十六、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批准召开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呈股东大会的事项,并授权公司秘书具体筹备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刊发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1. 《北辰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3. 董事候选人简历
4. 《续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5. 《2020年度持续关连交易》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7. 《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8.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 《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10. 《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1. 《关于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并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给予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建立起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规划并同意将该规划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我们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拟聘机构的综合评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均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及国际核数师,如2021年度审计范围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其2021年度服务费用不超过2020年度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2021年度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与其另行协商相关服务费用。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并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陈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115.26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6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113.1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36%,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2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符耀文 吴革 甘培忠
2021年3月24日
附件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号)的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关系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条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如公司因外部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是指:根据公司董事会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况。
3、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五条 附则
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附件3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东先生,52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工程师。李先生曾任北京市燕山水泥厂机修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腾达大厦经理,北京金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二零一六年加入本公司,并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二零二零年八月获选为本公司董事长。李先生在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李云女士,53岁,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李女士于一九九零年加入北辰集团,历任汇园国际公寓公关销售部经理,汇宾大厦副总经理、总经理,五洲会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二零一八年五月获选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李女士在酒店、会议中心和投资物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陈德启先生,57岁,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理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陈先生于一九九三年加入北辰集团,历任北辰集团发展部副部长、北京北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置地分公司总经理,二零一五年出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零一八年五月获选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陈先生在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张文雷女士,53岁,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班,正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工程师。张女士曾任中铁第十八工程局四处总经济师、中铁第十八工程局副总经济师,于二零零一年加入北辰集团,曾任北辰集团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二零一二年出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零一八年五月获选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张女士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和工程监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郭川先生,52岁,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持有经济法法学学士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具有律师资格。郭先生于一九九一年加入北辰集团,先后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二零零四年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二零零八年七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总法律顾问,二零一七年三月出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零一八年五月获选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郭先生在公司治理、法律事务、公司品牌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周永健博士,70岁,是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士认可的执业律师,于香港担任执业律师逾40年,曾任香港赛马会董事局主席、香港财务汇报局程序覆检委员会主席、香港证监会程序覆检委员会主席、香港律师会会长等,现为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高级顾问及全球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香港演艺学院校董会副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及其辖下的管治委员会委员及投资委员会委员与仲裁条例(第609章)第10A部咨询组织成员。周博士分别于1998年、2003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太平绅士及银紫荆星章,并于2010年获嘉许为香港教育学院荣誉院士、2013年获英国伦敦国王学院荣誉院士及2018年获香港公开大学授荣誉博士。周先生在公司法律及证券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甘培忠先生,64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专家咨询委员。甘先生在经济法、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陈德球先生,39岁,毕业于南开大学商学院,公司治理专业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执行院长,会计学与公司治理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金融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陈先生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附件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提请审议、批准本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保险方案如下:
1、投保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保险费用: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审批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等具体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合同期满之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附件5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2020年度的持续关连交易:
附件6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7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内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理数量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一般性授权当天本公司已发行A股及H股各自数量20%的新增A股、H股(合称“新股”);
2、根据上文第1项的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售股要约、协议及/或购股权,而该等售股要约、协议及购股权下应当配发的新股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配发,以及授权董事会根据该等售股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发行及处理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的新股;
3、授权董事会于根据本议案第1项批准公司发行新股后,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本议案第1项决议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特定人员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配发、发行及处理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4、就本项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项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本项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特别决议案赋予董事授权之日。
附件8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子公司,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永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权融资计划等各种类型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
3、发行价格
本公司依据市场惯例、发行时的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4、发行对象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确定。
5、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的产品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还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7、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二、授权事宜
(一)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及下属子公司,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行、发行时机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种类、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币种、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地点、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清偿顺序、评级安排、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具体申购办法、是否上市或挂牌转让、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债券上市或挂牌事宜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计划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本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以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它事项;
3、在董事会或其转授权的人士、下属子公司已就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本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6、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二) 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
(三)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适用的本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等。
三、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下属子公司已于前次或本次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附件9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本公司资产结构,保证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长期含权中期票据”或“本次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实际注册、发行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无固定到期日,于本公司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本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3.发行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本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长期含权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注册规模、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票面利率重臵机制、还本付息的期限、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评级安排、担保事项、递延支付利息条款、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长期含权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本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3.签署与本次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本次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和注册,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本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办理与发行本次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附件10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本公司资产结构,保证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实际注册、发行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本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存续期内是否对利率进行调整、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清偿顺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本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本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附件1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
本次债券以一期或分期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机构的意见、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5、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各类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的本金和利息、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8、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9、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偿债保障措施
本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下属子公司,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
在此,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截至2020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总计89,455万元,其中本公司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9,0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020年末,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状况,项目自身的定位、开发及销售计划等因素,本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0年度,本公司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9,098万元。
二、相关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先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其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2020年度减值计提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2020年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89,455万元,净利润减少人民币84,2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66,964万元,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无重大影响。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公司代码:601588 公司简称:北辰实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010,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该预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4月2日由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同年5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A股并上市。公司注册总股本为336,702万股,其中A股为26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79.002%,H股70,702万股,占总股本的20.998%。
历经二十余年发展,公司已建立起发展物业、投资物业(含酒店)两大核心业务。
发展物业以立足北京、拓展京外为方针,近年来持续推进区域深耕和新城市拓展,逐步形成多区域多层级的全国规模化发展布局,构建了涵盖住宅、公寓、别墅、写字楼、商业在内的多元化、多档次的物业开发体系。发展物业项目遍及全国15个热点区域的重点城市,开发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投资物业以会展为龙头,积极带动酒店、写字楼、公寓等业态协同发展。公司持有并运营的投资物业包括位于北京亚奥核心区的国家会议中心、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北辰洲际酒店、五洲皇冠国际酒店、北京五洲大酒店、国家会议中心大酒店、北辰世纪中心、汇宾大厦、汇欣大厦、北辰时代大厦、北辰汇园酒店公寓以及位于长沙的北辰洲际酒店等,总面积逾127万平方米。
在做优做强持有型物业的同时,公司以旗下北辰会展集团为依托,大力整合会展业务资源,不断强化会展产业新业务、新技术的外延扩张,探索发展包括会展场馆及酒店品牌经营管理输出、会展主承办、会展信息化、会展研发等在内的会展上下游产业,不断创新会展轻资产运营模式,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秉承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和“服务国际交往,筑造理想空间”的使命,不断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会展品牌企业和国内领先的复合地产品牌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月20日,公司按时足额完成“14北辰01”本金和当期利息兑付,按时足额完成“14北辰02”当期利息兑付。
2020年4月16日,公司按时足额完成“19北辰F1”当期利息兑付。
2020年4月21日,公司按时足额完成“16北辰01”当期利息兑付。
公司不存在未按期、未足额支付及应付未付公司债券利息及本金的情况。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4北辰02”: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对其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将“14北辰02”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评级上调不会对“14北辰0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生影响。
2、“16北辰01”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对其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将“16北辰01”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上调不会对“16北辰0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生影响。
3、“19北辰F1”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新世纪评级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新世纪评级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并在发生可能影响公司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新世纪评级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9北辰F1与20北辰01跟踪评级报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将“19北辰F1”、“20北辰01”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上调不会对“19北辰F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生影响。
4、“20北辰01”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新世纪评级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新世纪评级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并在发生可能影响公司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新世纪评级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9北辰F1与20北辰01跟踪评级报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将“19北辰F1”、“20北辰01”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上调不会对“20北辰0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生影响。
5、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及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将“17北辰实业MTN001”、“18北辰实业MTN001”和“19北辰实业MTN001”的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上调不会对“17北辰实业MTN001”、“18北辰实业MTN001”和“19北辰实业MTN00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生影响。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零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及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保持战略定力、迎难而上,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实现重要突破,民生得到有力保障,全年GDP增速达到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1)发展物业
二零二零年,中央坚持“房住不炒”的调控基调不变。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房地产相关扶持政策,房地产市场快速恢复。下半年起,中央强调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房地产金融监管持续强化,“三道红线”试点实施,多个城市升级调控政策,促进市场回归理性。总体来看,全年商品住宅成交规模及成交均价均略有上升,土地市场中住宅用地成交规模、成交楼面均价及平均溢价率均小幅增长。
一线城市中,北京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均价明显上涨,成交规模小幅回落,整体供大于求,库存规模仍处于高位;广州商品住宅市场成交量价涨幅均较为明显。二线城市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均价略有上升,成交量小幅下降,城市间延续分化格局。三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稳中略涨,成交量小幅上升。
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进入的城市全市商品住宅销售情况汇总表
数据来源:CREIS中指数据。
2)投资物业(含酒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二零二零年国内外众多大型展会及会议被取消或推迟,国际商务、旅游遭受重创,会展业及酒店业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各会展企业积极开展线上业务,一系列线上会议、展览活动应运而生。北京写字楼市场空置率小幅上涨,平均租金降幅明显。公寓市场新租、扩租动力不足,空置率攀升。
2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二零二零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疫情冲击,公司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调整优化经营部署,坚持创新驱动,深挖经营潜力,但短期内公司业绩仍受到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99,598.2万元,同比下降10.57%。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15,990.0万元、57,598.3万元和27,097.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8.02%、68.76%和83.62%。
1)发展物业
面对密集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疫情防控引发的巨大挑战,公司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狠抓开发进度,适时调整营销策略,经营呈现“前低后稳”态势。
二零二零年,发展物业板块受开发周期的影响,可结算面积减少且结算的高毛利率产品占比减少,以及对部分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15,624.5万元(含车位),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59,200.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6.89%、40.64%。报告期内,发展物业实现开复工面积73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22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和销售面积分别为人民币122亿元(含车位)和69万平方米。
适时转变营销策略。公司在对宏观政策和市场形势进行深度研判的基础上科学部署“一城一策”、“一盘一策”,通过线上售楼、销售直播以及打造“网红地标”等措施拓宽营销渠道,抢占疫情期间积压的客户资源,加快项目周转,下半年合同销售金额实现稳步回升。报告期内,公司位于长沙、北京、成都、宁波及无锡的项目分别实现合同销售金额人民币23亿元、21亿元、17亿元、14亿元及13亿元。
审慎拓展土地储备。在市场竞争持续加剧的压力下,公司以城市深耕、精准拿地原则为指引,根据市场发展趋势确立投资方向和投资标准,进一步加强了一、二线热点区域深耕和前瞻性战略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在广州、宁波、廊坊、海口、杭州获取5宗优质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进入北京、广州、长沙、武汉、杭州、成都、南京、苏州、合肥、廊坊、重庆、宁波、无锡、海口、眉山等15个城市,总土地储备面积706万平方米,共有拟建、在建、在售项目49个,规划总建筑面积2,009万平方米,形成了多区域多层级的全国规模化发展格局。
持续完善体系建设。公司紧紧围绕“大运营”理念,建立了以运营目标为中心、以计划管理为主线,以绩效评估为抓手的计划运营管理体系,同时从产品研发、质量品控、物业服务、社区配套、社群运营5个维度建立了北辰地产“理想社区”品牌体系模型,不断夯实品牌实力。
2)投资物业(含酒店)
年初以来疫情对公司投资物业带来巨大冲击,尤其上半年会展、酒店业态几乎陷入停滞,写字楼、公寓业态需求低迷,公司充分利用下半年疫情缓和的窗口期抢抓业绩,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二零二零年,投资物业(含酒店)实现营业收入、税前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73,827.4万元、9,420.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4.66%、88.55%。
服务国际交往,扩大北辰会展品牌影响力。在我国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有利背景下,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将会展业务更加紧密融入新发展格局,报告期内北辰会展集团克服疫情影响服务保障了中国对外开放三大展会平台之一的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并受邀承担了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部分重大保障任务,充分践行了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服务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责任,在国际舞台塑造了首善一流的中国服务形象,也为后疫情时代的会展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调整经营策略,深挖重资产持有型业务潜力。公司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创新经营思路,力争主动化危为机。会展业态加速科技赋能,报告期公司与腾讯微视达成共同打造线上云会展平台的合作,并在服贸会期间通过“云展示”、“云论坛”、“云洽谈”全方位深度体验平台模块功能,延伸会展产业链服务内容,不断挖掘创新盈利模式,加快构建绿色、高效的智慧会展;写字楼业态加强线上营销,与国际知名代理公司建立定期讲盘机制,有效拓展互联网、游戏、线上教育等类别客户,同时通过人性化的客户关怀服务和精准的痛点解决方案增强客户粘性,报告期内写字楼续租面积达到90%以上;酒店及公寓业态顺应疫情下居民消费模式和消费习惯变化,通过开拓户外餐饮消费区、设立餐饮零售窗口、线上直播营销等途径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及时调整大修改造计划,利用经营空档期对酒店、公寓等投资物业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改造、升级,为持续提升经营服务质量提供切实保障。
优化产业链布局,创新发展轻资产服务型业务。公司依托多年累积的专业化经验和北辰会展品牌资源禀赋,以轻资产运营为着力点,不断延伸会展产业链布局。
公司会展场馆及酒店品牌的经营和管理输出业务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北辰会展集团新签约杭州未来科技城学术交流中心、南京扬子江国际会议中心、平谷金海湖国际会展中心3家委托管理场馆,在雄安、上海、深圳、珠海、杭州、广州等全国11个省区市新签约12个会展场馆及酒店顾问咨询项目,创历年之最。截至报告期末,北辰会展集团已进入全国25个城市,受托管理会展场馆15个,受托管理酒店22家,实现受托管理会展场馆总面积达310万平方米,目前已成为国内运营会展场馆数量最多,整体规模最大,承办会议档次最高的会展运营企业。
会展主承办业务加速线上线下互融互通,公司牵头组建北京线上展会发展联盟,已累计吸纳成员49家,并开展了多次线上技术分享会。报告期内,公司承办了中国数字创意科技展暨2020CGF中国游戏节Online云展、2020中国西部(成都)国际供应链与物流技术装备博览会、2020北京国际美博会线上线下系列展会;公司积极参与区域会展平台体系建设与研究,会展研发业务成果丰硕,报告期内,为商务部、贸促会、北京市商务局、顺义区及平谷区商务局等部门承接会展业研究课题超过20项,内容涉及服贸会发展模式、线上展会创新模式、疫情对会展业造成的影响等多个领域,形成研究报告等各类成果超过22项。
图1:公司截至2020年末受托管理项目
(下转D42版)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