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资本市场实现结构性改善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结构转变是从量变到质变、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的关键一环。“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施工图路径清晰,改革方向更加明确,步伐更加坚定。如何运用改革思路和手段,破解结构性难题,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要面临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可以预期的是,未来,改革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结构、投资者结构、市场法律责任结构等调整改善,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规模和深度也会再进一程。
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带动关键制度创新,在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同步推进的大格局下,当前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作主旨演讲时,用“制度、结构、生态、定力”四个关键词诠释了两年多来资本市场的改革实践。谈及“结构”一词,以近年来市场杠杆风险总体可控、专业投资占比提升为例,易会满表示,实践证明,抓住了结构,就抓住了根本。
结构转变是从量变到质变、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的关键一环。“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施工图路径清晰,改革方向更加明确,步伐更加坚定。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如何运用改革思路和手段,破解结构性难题,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要面临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可以预期的是,未来,改革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结构、投资者结构、市场法律责任结构等调整改善,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规模和深度也会再进一程。
科创企业成上市“主力军”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在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退市新规发布落地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结构和市场估值结构均出现明显变化。
数据显示,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企业为394家,其中科创板企业145家,注册制下创业板企业63家。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注册制在科创板、创业板平稳运行,科技创新企业得到了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上市公司增量部分大多是科创企业,成为沪市上市公司的“生力军”。
“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将支持科技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在制度层面,仍有可以完善的空间,包括进一步明确科创板的科创定位认定标准,扩大创业板对尚未盈利但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的包容性,优化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政策,完善创新资本退出机制以及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
注册制改革带来的供求关系变化使得市场估值和企业质量之间内在的正向联动趋势不断强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正在改善,集中体现为沪深两市主板蓝筹市场地位不断巩固、绩差股炒作降温、面值退市企业数量增加等。
3月22日,*ST宜生、*ST成城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而被直接摘牌,这也是退市新规实施后首批取消退市整理期的企业。此外,今年以来,还有4家企业已退市。
孙金钜表示,A股劣质企业出清效率有望明显提高,未来注册制和退市新规有望形成正反馈,在提升A股服务实体功能的同时,确保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同时,在“宽进严出”的背景下,代表未来经济转型升级方向的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上市公司数量及占比都将持续提升。
星石投资对记者表示,在更高效率的资本市场制度把持下,上市公司结构和经济产业发展趋势将更加一致。未来,优秀企业上市效率提高,落后产业将会更快被淘汰。
专业投资占比持续提升
在监管层屡次提及加强投资端建设的背景下,当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主体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力逐步加大,市场自我调节功能持续增强。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1月15日,境内专业机构持有A股流通市值合计12.62万亿元,同比增加54%,持有A股流通市值占比达18.44%,处于近年来最高水平。同时,外资持续流入A股市场,据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境外投资者持有A股资产已突破3万亿元,持股市值占比近5%。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年内新成立公募基金规模已突破万亿元,其中权益类基金占比近九成。分析人士表示,近两年公募基金、阳光私募、券商资管发展迅速,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比例快速提升,也对资管行业提出更高要求。
易会满表示,资管行业今后重点是要立足中国国情,促进行业端正文化理念、提升专业能力、改善业绩考核、优化业务结构,体现差异化发展路径,真正取得投资者信任,做到自身价值和投资者价值共成长,为投资者结构改善作出更大贡献。
孙金钜表示,一方面,需要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同时,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完善机构投资者结构;另一方面,应推动健全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加强投资者理性投资观念的教育,促进更多居民储蓄合理转化为投资。
此外,在资本市场开放大门越开越大的背景下,更多的海外资管巨头加速抢滩国内市场,由此对境内机构提出了新考验。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境内证券公司资管业务主动管理能力还不强,应大幅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业务。
市场法治体系不断健全
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继落地,为全面推进以注册制为龙头的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也对证券市场各主体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作出明确。
业内人士表示,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中起关键作用的主体全面纳入法律责任主体范围,在此基础上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市场操纵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从根本上扭转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立法状况。
随着立法的完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已经形成。陈雳表示,对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的行为处罚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注册制下,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公开透明,降低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就是对投资者最有效的保护。
对于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徐文鸣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首先,建立完善投资顾问和投资分析师制度。当前,对投资顾问和投资分析师的管理较为混乱,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其执业标准和法律责任体系。其次,在退市常态化背景下,退市企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往往会受到二次伤害。建议释放新三板的制度红利,进一步改革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激发新三板的活力,保证退市企业股票的流动性,使退市企业投资者损失最小化。最后,在大幅提高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背景下,亟待落实民事责任优先的基本原则,实行“先赔后罚”,即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有剩余再缴纳罚款、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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